水中人员救助的训练
发布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起草单位: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和海洋安全技术监督处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API RP T-7《水中人员的救助的训练》(1995年10月第2版)。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制定一个海上石油公司救生训练的大纲,提高落水人员救护和自救的能力。
在编写本标准过程中,略去了原标准的“特别声明”,其他各章、条编号均与原标准一致。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海洋安全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毕明皓 陈建设 李志勇 王登文 张富均 张勇 李俊荣
API 前言
本推荐作法(RP)是在美国石油学会(API)的前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培训和促进委员会(OSAPTM)及它的上级API开采部的培训和发展执行委员会的管辖下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API、海上作业者委员会(OOC)、西部州石油协会(WSPA)、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直升机安全咨询会议(HSAC)和海上船舶维修协会(OMSA)的全面指导。本推荐作法的目的是提供制定第一次出海人员训练程序的指南。
本推荐作法提出的准则应作为从事海上作业的公司救生训练大纲的指南,而这些大纲应与适用的根据和法规相一致。训练宜包括在工作现场、前往和离开工作现场的运输过程中水中人员救助的技术,并且与安全的习惯作法相致。
本出版社包括“应”(shall)和“宜”(should)的使用,要看哪个更适于该场合。“应”和“宜”都是正面陈述词,按下述的方式处理,根据本出版物的目的而采用下述定义:
应(shall):表示其作用对特定活动有普遍适用性。
宜 (should):表示
(1) 其作用可以用另一个等效的、可采用的作法替代;
(2) 在某些条件下该作法不适用于或不必要;
(3) 该作法可能不适用于特别设施或配置。
API的出版物可供任何希望使用的人使用。学会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来保证出版物中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然而,学会对本出版物不作任何代表、担保和保证,并且对由于使用API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或触犯任何联邦的、州的、地方的法律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欢迎多提建议,建议请提交位于1200L Street,N.W.,Washington,D.C.20005的美国石油学会勘探开发部的负责人。
0 引言
有时人员可能从船上掉入海中,或者由于紧急情况被迫应急撤离而跳入海中。所以,各种有关装置、程序和营救的知识可能有利于增加营救和自救的机会。很多因素影响自救和被救的可能。任何一种营救方式可以分解为下列因素或阶段。
0.1 遇险报告
必须使具有营救手段的人员得知有人遇险。这包括当看见有人落水要报告负责人,或当装置遇险时通过无线电发出求救信号。如果需要援助,应向就近的船舶、主管部门、附近的公用设施和直升飞机的机组人员发出警报。遇险时与主管部门保持联系是恰当的,即使最近的主管部门的设施也远离遇险地点,但可能有直升飞机或船舶正经过该地区。
0.2 通信
每次成功的营救工作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参加者各方之间的通信联络。
a)海上装置的负责人与飞机或船舶等援助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
b)寻找幸存者的各装置之间的通信联络。
c)救生器、营救船或飞机上的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0.3 确定位置
确定遇险人员的位置可能是困难的。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反光带、国际橙色救生装置、警笛、救生圈、橙色烟雾信号、照明弹、焰火信号以及其他装置,对援救工作都可能有帮助。
0.4 自救
尽最大努力利用手边的材料防止淹没和减小暴露于该环境中的影响是很重要的。通过向落水的人或在救生设施中的人提供补充设备和材料能有助于稳定他们的位置,并提高他们继续生存的能力,直至得到援救。
0.5 救起
从水中或救生设备中把人救起来是最困难的阶段。迅速反应是必要的,而且训练有效使用现有的救生设施是重要的。人在水中的时间愈长,生存的可能性愈小。在紧急援救情况下,救援人员必须对现有的设备充分了解并有正确使用它们的能力,以便迅速地做出反应。
0.6 救起后的急救
把人救起后立刻施行某些急救工作可以大大地增加存活的机会。从水中救起人时总应考虑暴露于该环境中的影响。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工作的人员。它是训练从水中或水上救生设备中营救人员的行业性技术指南。
它概括地分类列举了营救设备,叙述了各种营救设备的操作,并提供了训练人员。使用营救设备营救或被救的推荐作法。这些训练的推荐作法是为了培养具有熟练的营救技术的人员,以尽量减少人员遭受伤亡。
训练方式可以是现场传授或课堂教授,包括某些建议的作法。在确定进行训练和演习的条件时,本标准促使雇主充分地考虑所有训练的安全问题。训练宜尽可能联系实际,要特别侧重于在雇员的指定岗位之内可能具有的那些设备。
这些准则是一般性的,对于某些情况或某种操作可能是足够的或不够的。雇主不应因为发布这些准则而约束和压缩公司目前的训练大纲。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T 6341-1998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
SY/T 6342-1998海上工作人员非作业情况的应急训练
3 记录
雇主应把每个雇员受到符合本标准条款的训练记录保存在培训中心。如果某雇员工作变动,宜把有关的训练文件交给他们。
4 总则
雇主应保证他们的雇员按照SY/T 6341和SY/T 6342的要求接受了训练。
5 救生设备的说明及使用
5.1 平台和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在固定平台、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和船舶上的可用来营救落水人员的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5.1.1 浮式救生圈
它又叫抛掷圈或救生圈,通常由泡沫塑料制成,呈环形,并配有救生握索。海上设施上的救生圈,主要用来抛给落水的人,以保持他们的浮力和稳定性,借以浮在水面上。迅速而准确地抛掷救生圈是营救技术成功的关键,尤其是海流和风的条件不利时,更是如此。
5.1.2 安全担架
这种形式的装备主要用来搬运伤员。如果用起重机或升降机将安全担架放在水中也可作为救生设备。特别设计的吊环系统可以与安全担架一起使用。配有浮圈的安全担架用于从水中营救受伤人员是特别有效的。
5.1.3 吊笼
这种装置通常利用平台上的起重机把人从船上吊到平台上或从平台上吊到船上。如果把吊笼放到落入水中的人能游向它的水面上,它可作为救生设备,或下放一个营救人员去帮助落水者。
5.1.4 I型救生衣
这些设备可以设计成像夹克一样穿在身上,能使穿着者在水中的身躯垂直或者稍向后仰,并能够支撑头部,使失去知觉或筋疲力尽的人的面部保持在水面上。它们是为紧急撤离或在水面上工作时穿着的救生设备。当没有可用的救生圈时,将此救生设备抛给落水人员是很有用的,也可供营救落水人员的营救人员穿用。该救生设备配备有反光带和灯,以帮助寻找落水人员。
5.1.5 V型救生衣(工作背心)
工作背心是靠近水或水面以上工作人员穿着的一种救生衣。工作背心不能用来代替训练和应急时必须穿的经认可的工型救生衣。当不能马上找到救生圈时,可以把工作背心抛给落水人员。
5.1.6 防寒救生服
在大西洋北纬32°以北和太平洋北纬35°以北作业的时候,通常使用这种救生服。现有的救生服可以有浮力,也可以没有浮力,主要用来保护身体抵御自然环境。有浮力的救生服可供营救人员和被营救人员穿。
5.1.7 救生浮体
救生浮体是一种不需作任何准备就能使用的漂浮设备。它们设计成能在水中浮起规定数量的人。它的形状设计成连续的椭圆形或矩形,它的横剖面为圆形、椭圆形或矩形。典型的救生浮体装备有平台,设计成位于平台里面的人员部分地浸在水中,一般还配有数支划桨。
5.1.8 充气救生筏
海上使用的罐装的充气救生筏,按其下水方式有两种:用悬挂架下水的充气救生筏和液压释放的充气救生筏。下水方法是它们的主要区别,它们的相同之处是都要有人驾驶且操作相同。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当有人落水时,来不及放下救生设备或呼叫救援,可以把充气救生筏作为救生设备使用。但是,必须记住,充气救生筏机动性有限,且应回收。
5.2 直升飞机
直升飞机能够迅速飞向出事地点,通过投放漂浮设备来帮助水中的人或直接从水中将他们营救起来。下面列出了直升飞机的救生设备和技术以及可能影响它们选择的限制因素:
5.2.1 升降机
5.2.1.1 在某些救助直升飞机上装有电动或液动升降机。当直升飞机悬停时,放下吊装设备(吊索、吊带、吊椅或吊篮),把水面上的人员吊进直升飞机。
5.2.1.2 直升飞机驾驶员把直升飞机悬停的位置必须选择在使升降机操作人员能放下起吊设备吊起被营救的人,然后进到直升飞机机舱里。直升飞机上的营救人员也可下到水中营救筋疲力尽的人。
5.2.1.3 当直升飞机在头顶上悬停时,可能要求被救的人在无外援的情况下套上或进入提升装置。水中未受伤的人应帮助筋疲力尽的人。
5.2.1.4 与主管部门联系总是恰当的。但是,当考虑用直升飞机营救时,这要看最近的可使用的直升飞机到营救地点的距离,反应的时间可能是一个限制因素。曾经在风速超过50kn、波高超过9m情况下完成过起吊工作。
5.2.2 直升飞机外部下放救生浮体
5.2.2.1 可以从海上平台上提起救生浮体挂到直升飞机下面的货钩上,在落水人员附近下放,为他们提供附加的浮力。下放救生浮体之后,如直升飞机没有配备能捞起生存者的装备,可起观察作用。
5.2.2.2 当直升飞机上最小机组仅有一个驾驶员时,可要求平台上的人帮助用货钩挂好救生浮体。
5.2.2.3 这是一种短距离的反应,因为有外部负载的飞机的最大巡航速度为80~100km/h。
5.2.2.4 使用这种技术的主要限制因素是风速和气象条件。
5.2.3 充气救生筏、救生圈或救生衣的下投
5.2.3.1 充气救生筏、充气救生圈、实心救生圈或救生衣可以装在直升飞机内运输,再投给水中的人。直升飞机在悬停时,救生筏由一个人拉着一根与充气短索相接的系绳从直升飞机上投下。筏到达水面时,猛然抖动系绳给救生筏充气,然
后丢开系绳,或者在丢开系绳前把救生筏拖到幸存者能抓到的地方。充气救生圈是一个垒球大小的组装物,遇水充气,通常把它抛给幸存者而不用系绳。某种改型充气式救生圈有救生吊环。不充气的标准救生圈:有的带系绳,有的不带系绳,可以把它们抛给幸存者。
5.2.3.2 最小机组由一个驾驶员和一个负责展开救生筏或救生圈的人组成。要求配合敏捷,以做到尽量减少营救人员和被营救人员的危险,并保证所有绳索与直升飞机的旋翼和起落架保持一定的距离。
5.2.3.3 被营救的人只要登上救生筏或套上救生圈即可。
5.2.3.4 采用这类营救设备时,在直升飞机的续航力和飞行速度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扩大反应范围。
5.2.3.5 使用这种技术的限制因素是风和气象条件以及舱门的结构。因为投放救生筏时门必须打开,铰链门必须取下或在直升飞机悬停时迎风开着。
5.2.4其他
5.2.4.1 在决定用临时准备的设备进行营救之前,总要考虑幸存者所在的地方是否更安全。
5.2.4.2 在平台上能找到的可挂在直升飞机下面的物品,可作为提起落水人员的一种手段。没有浮力的平台型吊篮或其他网状物,只宜考虑把它们当做直升飞机救生设备的最后手段,因为人在这种网状设备中有被缠住的潜在危险。
5.2.4.3 人悬吊在直升飞机下方尚未吊入机舱的救生工作,必须在最低高度、最低速度,尽可能短的距离下进行。
5.3 援救船
只要对本船和船上的其他人员不会造成严重危险,船长或船上负责人必须对海上发现的任何处于沉没危险中的遇难者提供帮助。在海上工作地点附近的船只,必须对处在紧急情况中的求救呼叫做出反应,并应开赴出事地点去帮助营救落水的人。由于船舶的大小、型式、设备、船员数量、载货情况、气候条件不同,援救船能真正提供的救险能力明显不同。上述任何一项或其全部都必须考虑船舶营救技术的限制因素。
遇险装置附近的处于待命状态的船只可能受命去打捞落水遇难者。为了提高作业效率、增强较少营救人员队伍的能力或因为船舶干舷超高,可能需要使用辅助设施。架在船边帮助落水人员登上船的设施有:梯子、救生浮体、尖艏方尾平底快艇、筏、救生平台、带有打结绳索的吊柱或带有浮圈的安全担架。登船也可以采用便携式的救生平台、爬网或其他从船舷放下去的装置。
5.4 救生器
用于本标准的救生器包括机动救生舱。带顶盖和敞开式的机动救生艇。救生器通常作为逃生船艇使用,也可用来营救落水人员。
5.5 救助艇
救助艇应具有快速营救并撤离落水人员的反应能力。救助艇般是从大船上下放到水面并配有一定数量的船员。救助艇可以是刚性的或充气的,或二者混合的结构。充气救助艇或刚性充气救助艇的艇身浅。艇舷呈圆形,使人登艇或在他人帮助下登艇相对容易些。艇上的发动机可以装在舷外,也可装在艇内,或不装发动机。没有发动机的小艇,通过划桨与人靠近。这种小艇可以拖在较大船的后面,或固定在较大的船的旁边作为登船辅助设备。
6 训练指南
6.1 基本训练内容
从水中营救人的训练,包括一般原理和对营救人员和被营救人员进行的使用专用营救装备的训练。对每个起作用的雇员的主要训练目标,是要求他们熟悉紧急营救方案。营救时使用的设备的位置以及使用这些设备的最佳技术。重点是训练快速反应能力和迅速展开营救行动。6.2~6.7提供了使用各种设备基本的和经常性的训练指南。基本训练要求尽量快地进行,经常性训练要定期进行。援救训练还应包括下列附加内容:
6.1.1 通信
6.1.1.1 在紧急救援时,为缩短反应时间,宜尽可能快地使所有必要的营救力量得到报警。其中包括当有人落水时发出营救信号。
6.1.1.2宜将紧急事件的类型和出事地点的条件通知途中的营救力量,如船舶和飞机。要特别强调那些影响生存时间的因素。其中包括下列内容:
a)落水人数及落水时间。
b)环境条件和包括海况与气象的预报。
c)水中的原油、化学物、燃料油或碎物情况。
d)可能影响撤离方法的装置上的情况。
6.1.1.3 营救力量之间应保持协调,直到营救工作完成。
6.1.2 决策过程
6.1.2.1 为了制定最佳的营救程序,协调营救的人需要估计可用的营救力量的能力。
6.1.2.2 根据被营救的人的身体或其他情况来决定营救的先后顺序。
6.1.2.3 尽可能快地把落水人员从水中安全地救出。判断被救人员对下列影响因素的承受能力:
a)受伤。
b)所处的自然条件。
c)极端的身体不适。
d)缺乏训练。
e)歇斯底里。
6.1.2.4 把伤痛人员立即从救生艇、充气救生筏或其他相对安全的避难所转移到援救船上可能不是最有益的,可能比等待情况改善更加危险。
救生器上的成员是否正在面临危险?在有两个以上需要营救的人时,必须根据需要和危险程度来决定营救方案。
a)救生器上有负责人吗?
b)他或她是否表现出知道他们正在做什么?
c)救生器上的人员恐慌吗?
d)在现在或预报的天气情况下,救生器可以继续航行吗?
e)有多少人受伤?
f)伤员的伤势怎样?
g)到天亮或天黑还有多长时间?
h)在目前的气候条件下,救生器可否被安全拖带?
6.2 平台和移动式海上钻并装置
6.2.1 初级训练
其目标是使基础营救训练与其他安全和入门训练结合在一起。训练包括下列但不限于下列这些内容:
a)救援落水人员时可用设备放置的地点和它们的作用及其操作方法。
b)如果雇员看见有人落水应该怎么办?如果雇员落水,他们期待什么和应做什么?
c)帮助他人自救的方法。
6.2.2 经常性训练
定期训练应为安全程序或应急演习的正常部分。目标是更新营救人员的营救技术和设备,保持并提高营救人员在有人落水时做出快速和有效反应的能力。训练应以向学员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的方式进行,包括下列课题:
a)能用作营救设备的操作和安放位置。
b)使用营救设备的最佳技术。
c)营救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d)风和海流对营救工作的影响。
e)如果有人落水应采取的步骤,以及一个落水者期待什么。
f)帮助他人自救的方法。
g)向落水人员抛掷救生圈或其他浮具。
h)给准备下水执行营救工作的人连接救生吊带和系绳。
i)使用配有人员吊篮或安全担架的起重机进行营救工作。
j)如何爬绳梯。
k)获救的人如已休克,体温过低等等,应如何急救处理。
6.2.3 训练场所和演习
训练应在固定平台或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上进行,包括在安全会议上举办讲座,放电影幻灯或录像带。如果可行,在负责人的指导下,每年在平台和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上举行一次营救的实际演习。这些演习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
a)向浮动目标抛掷救生圈或其他漂浮设备。
b)若备有绳梯,应练习爬绳梯。
c)利用起重机在靠近水中目标处放下人员吊篮和(或)安全担架,模拟救援落水的人。
d)展开一个救生浮具,操纵它靠近浮动目标。
e)用救生器或救生艇作为援救船模拟营救浮动目标。
f)指挥现场的值班船或备用船模拟营救浮动目标。
6.3 直升飞机
6.3.1 初级训练
被营救的人应具有利用直升飞机进行营救方面的知识,包括如何套上和(或)登上直升飞机救生中所使用的设备。宜向海上工作的人作示范和(或)让他们实习使用这些设备的程序。把直升飞机作为大型教育或训练程序的一部分可能是不可行的。为了对人员进行这些营救方法训练,可以使用各种手段或视听辅助装置。
6.3.2 经常性训练
下列内容可用来进一步训练海上工作人员使用直升飞机进行营救工作:
a)视听辅助装置。
b)通过示范和实地操作来熟悉直升飞机的营救设备。
c)观看直升飞机驾驶员进行的营救演习。
d)营救伤员的课堂或现场练习。
e)在游泳池里模拟直升飞机营救的演习。
6.3.3 直升飞机机组人员训练
向驾驶员详尽地介绍各种可利用的救生设备的位置,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必要进行重复训练。为了熟练掌握复杂的设备或程序,不仅需要初级训练,而且需要经常训练以保持熟练。直升飞机协助营救的技术和训练方法要遵守主管部门的法规并得到批准。机组人员的训练程序由直升飞机操作人员制定,交主管部门批准后,编入直升飞机操作人员的训练手册中。负责人是直升飞机驾驶员。
6.4 援救船
6.4.1 被营救人员
在海上工作的人需接受有效的船舶营救方法的初级和经常性训练,包括在船舶营救中如何套上和(或)登上那些使用的救生设备,训练方法与6.3.1和6.3.2关于直升飞机营救的类似。
6.4.2 船员训练
应遵循有关法规对船员进行训练。所有船只的船员宜通过必要的阅读或其他方式的学,按受下列各项教育:
a)穿戴个人漂浮设备。
b)从水里登上救生器或营救船。
c)浸泡在水中和体温过低的影响;
d)太阳、风和海水对存活能力的影响。
e)营救和照料幸存者。
f)船上救生设备的位置和使用。
在船上或其他地方演习时,也宜接受下列实际教育:
a)帮助落水人员从水中进入救生器或营救船。
b)操纵救生筏或营救船上的设备。
c)抛锚。
6.4.3 靠近救生器和系上拖缆
在天气恶劣时,可以召来得到报警的船待命或给救生艇、救生筏或救生器拴上系绳和拖缆。有可能待命至恶劣天气过去以后,救生器上的人才能安全撤离或拖到安全的庇护港。为了防止拖翻救生器,拖缆应拴在艇的吃水线附近。注意:拖缆可由救生器上的人员拴接。救生器宜低速拖曳。
安全靠近方面的教育宜包括:
a)营救救生舱、救生筏、救生艇或落水的人时恰当地靠船。
b)风和海况条件对援救船的影响。
c)风和海况条件对救生器或水中的人的影响。
d)拖缆传递给救生器的方法。
e)拖缆在救生器上的连接部位。
f)救生器的正确拖曳。
6.5 充气救生筏
6.5.1 初级训练——位置和使用方法
在新雇员即将工作的地方,宜对新雇员可能得到的充气救生筏的特定类型。操作和维护以及为该海域服务的船或飞机上可能有的设备类型给予训练、这种训练宜作为新雇员训练内容的一部分。
在训练中,新雇员应受至“关于如何使用充气救生筏从水中救人训练。他们也宜受到如何从下列,装置上展开充气救生筏的训练:
a)平台。
b)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c)直升飞机。
d)船艇。
6.5.2 经常性训练——营救方法
训练如何从充气救生筏上获得营救,宜包括下列四种可能的营救方法:
a)用船营救。
b)用水上飞机营救。
c)用直升飞机营救。
d)用救生器营救。
在钻井装置或平台上为了训练而给救生筏充气时须注意,在充气和用后重新装入保护筒内的过程中,筏有损坏的可能性。应根据主管部门认可的要求和制造厂商操作程序及说明,来制定专门使用救生筏的训练大纲。注意:现场重新包装一个救生筏会使所要求的主管部门的认可失效,要求用主管部门的认可的设备进行维护,不允许用户自己进行现场维护和再包装。
当计划和进行从充气筏营救的训练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如果可能,将筏停在其他筏附近。
b)使用一切手段吸引(周围人的)注意。
c)营救装置的信号。
d)部署工作以实施营救。
e)训练的内容、组织以及负责人的职责。
6.5.2.1 用水面船只营救
训练用水面船只如何营救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防止缆绳或锚与正在接近的船缠住。
b)接过拖缆并连接好,准备拖带:
·使用适当的缆绳;
·筏上的连接点要恰当;
·要求筏上的人尽量少移动;
·保持拖缆在视野之内;
·与拖轮建立必要的信号联系;
·由筏上负责人指派任务。
6.5.2.2 用水上飞机营救
训练用水上飞机如何营救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收起所有的缆绳和锚。
b)当驾驶员发出信号时,用桨划向飞机。
c)注意螺旋桨。
6.5.2.3 用直升飞机营救
训练用直升飞机如何营救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驾驶员负责作业。
b)筏上的人员应指明风向。
c)如果竖立有无线电天线,应把它降低。
d)保持在低位,在直升飞机旋翼向下的气流作用下保持筏平衡。
e)在提升设备下降后,人员方能进入水中,因为筏将受到直升飞机向下气流的作用而吹得乱动。
f)用勺状网或类似的设备营救。
g)用吊带或臂下索具营救。
h)如果被营救者不能自助时,就派一位装备齐全的机组人员进行营救。
i)恰当地连接提升设备。
j)保持吊索自由活动且不与其他物体相接触(保持距离)。
k)当包扎伤员时,把提升设备从吊索上解下来。
l)当人从筏上下水去救人或被吊出充气救生筏时,需保持筏的平衡,以防倾覆。
6.6 救生器
6.6.1 初级训练
所有在海上设施上工作的人员,在他们初次到达后,都要尽可能快地接受下列范围内的训练:
a)指派救生器。乘员分工的职责。登上救生器和下水程序。
b)救生器的纪律、负责人和指挥系统,安全带、救生衣或防寒救生服的使用,预防恐慌。
c)他们所使用的救生器在不同海况和条件下的性能,包括翻船和自动复位的能力、稳定性和水密性。
d)熟悉救生器的下水。推进和消防的机械系统。
6.6.2 经常性的人员营救训练
训练如何从救生器上进行营救的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a)与从救生器上救人有关的危险,尤其在不利的情况下。
b)从固定平台或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上救援救生器上人员的技术。
c)从船上救援救生器上人员的技术。
d)从固定平台或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上回收救生器的技术。
e)从配备有起吊设备的船上吊起救生器的技术和限制条件。
f)在进行海上航行训练而把救生器指派给某个人时,应特别包括救生器的最大操作时间和最大航区的资料。
6.7 救助艇
6.7.1 初级训练
对带有一艘救助艇的平台、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或船上的指定船员,应进行救助艇的使用训练。
专门的训练指南将明确规定每个被指定艇员的责任以及进行训练的地方。训练内容至少宜包括:
a)熟悉救助艇的操作和维护。
b)救助艇的下水和回收。
c)营救技术包括接近和营救(1)未受伤的人和(2)受伤的人(神志清醒和神志不清醒的两种人)。
d)使用艇上配备的其他设备,例如:
·游泳者用的索具和救生缆绳。
·防寒救生服(防止体温过低)。
·营救网。
进行上述各项时,宜在可能范围内用最逼真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技术训练。
6.7.2 经常性训练
当发明新技术和研制出新的或改进型营救设备时,可执行进一步的营救训练。经常性训练的主要方式是营救演习。演习的范围和次数根据需要和机会而变化。海上营救演习只有在气象条件允许时才可进行。这种演习宜模拟营救水中遇难人员。在港口可以进行全面的水中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