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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工作人员非作业情况的应急训练

标 准 号: SY/T6342-1998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起草单位: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海洋安全技术监督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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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美国石油学会API RP T-1《海上工作人员非作业情况的应急训练》(1995年10月第2版)。
  本标准提出的准则,宜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指南,以对所属人员在现场和前往或离开工作场所的运输途中的非作业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作法和互助方法进行培训。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略去了API RP T-4的“特别声明”,各章、条编号与API RP T-4一致。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海洋安全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毕明皓 陈建设 李志勇 王登文 张富均 张勇 李俊荣
  API 前言
  本推荐作法(RP)是在美国石油学会(API)的前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培训和促进委员会(OSAPTM)及它的上级API开采部的培训和发展执行委员会的管辖下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API、海上作业者委员会(OOC)、西部油气协会(WOGA)和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的全面指导。
  本推荐作法提出的准则宜作为从事海上作业的公司制定符合有关管理机构和条例的培训计划的指南,以对所属人员的现场和前往或离开工作场所的运输途中的非作业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作法和互助方法进行培训。
  本出版社包括“应”(shall)和“宜”(should)的使用,要看哪个更适于该地合。应和宜都是正面陈述词,按下述的方式处理,根据本出版物的目的而采用下述定义:
  应(shall):表示其作用对特定活动有普遍适用性。
  宜 (should):表示
  (1) 其作用可以用另一个等效的、可采用的作法替代;
  (2) 在某些条件下该作法不适用于或不必要;
  (3) 该作法可能不适用于特别设施或配置。
  API的出版物可供任何希望使用的人使用。学会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来保证出版物中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然而,学会对本出版物不作任何代表、担保和保证,并且对由于使用API出版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或触犯任何联邦的、州的、地方的法律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欢迎多提建议,建议请提交位于1200L Street,N.W.,Washington,D.C.20005的美国石油学会勘探开发部的负责人。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通常在海上工作的人员。它对训练这些人员处理非作业时发生的紧急事件,诸如失火。运输过程中的紧急情况。放弃平台程序。使用救生艇和水上救生指南提出了建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T 6341—1998首次出海人员的培训程序
  SY/T 4810—92 敞开式海上生产平台防火与消防的推荐作法
  3 记录
  每位雇主应在当地或培训中心保存对每位雇员按照本标准所接受的训练记录。当雇员工作地点变动时应将这些记录提交给他们。雇员以往的应急经历应予以记载,以避免不必要的培训教育。
  4 内容
  本标准为训练通常在海上工作的人员在遇到非作业紧急情况下或不正常情况时采取正确措施,提出了行业性指导。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其他非作业紧急情况时宜提供相应的训练。
  5 总则
  雇主应保证他们的雇员按照SY/T 6341进行培训。
  6 第一阶段训练
  6.1 总则
  在海上的第一周,雇员应得到紧急情况下的补充指示。
  6.2 第一阶段的训练科目
  在适当的场合,宜从SY/T 6341的项目开始,且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科目:
  a)负责人。
  b)岗位部署表的位置及解释。
  c)从工作现场撤离的理由如下:
  1)失火;
  2)井喷;
  3)碰撞;
  4)暴风雨;
  5)其他事故;
  6)疾病。
  d)山脱离方法:
  注意: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下令弃船,穿救生衣是绝对必要的。
  1)救生器(例如救生艇。密封式救生舱。救生筏);
  2) 扶梯;
  3)梯子;
  4) 脱险绳索;
  5)登救生艇用的悬绳;
  6)登救生艇用的吊笼(网);
  7)飞机;
  8)滑梯;
  9)最后的逃生方法——跳水。
  e)撤离设备:
  1)救生艇和密封式救生舱;
  2)直升飞机;
  3)船艇;
  4) 救生筏;
  5)救生圈;
  6)救生衣。
  f)撤离工作现场。对于不同的警报、解除警报信号、撤离报告点及其职责都应进行示范。
  7 第二阶段训练
  7.1总则
  从首次出海的一年期间内,雇员应得到运输和其他紧急情况下雇主的进一步训练。
  7.2 运输紧急情况
  雇员应接受运输紧急情况下的训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科目:
  a)确认负责人。
  b)直升飞机:
  1)事故类型的回顾。
  2) 直升飞机坠落后的应急程序:
  a.驾驶员的责任;
  b.乘客的应急程序;
  c.关于旋翼的特别告诫。
  3)直升飞机在水中时人员的撤离:
  a.应急出口;
  b.救生衣的使用;
  c.急救设备和救生装置的位置和使用。
  4)救生筏的使用:
  a.展开筏体;
  b.登筏;
  c.海锚及其使用;
  d.筏上的常规设备;
  e.修理;
  f.重新充气;
  g.性能和限制条件。
  5)救生箱内物品的使用。
  6)适用的防护服装及外罩的使用。
  7)在适用情况下,防止体温过低。
  c)船艇:
  1) 事故类型回顾(例如碰撞、失火和沉船)。
  2) 船上常用灭火器的类型和位置。
  3) 船上常用救生用具。
  4) 救生筏和救生艇包括的设备。
  5) 疏散路线和应急出口。
  6) 在大风浪中下放救生筏。
  7) 在大风浪中操纵救生筏。
  8) 离开船艇后采取的行动。
  9) 体温过低。
  10) 船上通常配备的无线电设备。
  11) 船用无线电应急频道(通常为16频道)。
  12) 应急无线电程序和信息传递。
  7.3 其他紧急情况
  雇员应接受其他紧急情况下的训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科目:
  a)确认负责人。
  b)撤离平台:
  1)能行走的雇员;
  2)伤残的雇员。
  c)消防设备:
  1)位置;
  2)操作;
  挂)技术。
  8 第三阶段训练
  8.1 总则
  从首次出海的两年期间内,雇主应保证他们的雇员受到8.2中所列科目的训练,那些科目是适用于雇员的岗位分配的(包括紧急情况)。
  8.2 第三阶段的训练科目
  第三阶段的训练科目包括下列主题:
  a)基本的急救:
  每个雇员应完成训练课程,达到或超过红十字会急救课程的水平。
  b)防火和防护技术及设备:
  雇主应执行SY/T 4810规定的训练。
  c)操纵应急救生器:
  雇员应接受下列功能训练以适应他们的岗位及规定的职责:
  1)放下救生器;
  2) 救生器与平台脱离;
  3)启动发动机和辅助设备;
  4)驶离平台附近的水域;
  5)使用救生器上的无线电和其他信号装置;
  6)使用救生器上的救生器具;
  7)了解救生器的能力和限制条件;
  8)了解救生器上所有岗位的职责;
  9)救生器的回收和固定。
  d)应急演习:
  雇员宜通过所有合适的应急演习岗位轮训,这些岗位是岗位部署图规定的且与雇员的职责是一致的,内容如下:
  1)应急撤离;
  2)消防;
  3)人员落水;
  4) 救生艇。
  8.3 水上求生
  雇主宜提供现有的水上求生技术的训练。
  9 监督员的责任
  监督员对为他们工作的人员的安全负责。雇主是对他们的雇员的安全和训练负责。每个承包商的监督员应了解和实施承包商的安全和训练程序,以及承包协议中规定的那些他们具体承包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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