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石化化工用变频调速设备的分类与额定值、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化化工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辅助性公用工程设施)中使用的额定输入电压为交流35 kV及以下、额定输入频率为50 Hz或60 Hz,或直流输入电压在3 kV及以下,输出电压为三相交流不大于35 kV,且输出频率不大于600 Hz的高性能石化化工用变频调速设备。
石化化工用变频调速设备技术条件
电子气体 锗烷
电子气体 六氟化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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