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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械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0日

  1.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现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3.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4.在倾角大于15 °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5.当安装现场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使用。

  7.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8.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9.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10.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11.合理选择起重运输工具,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12.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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