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副斜井提升绞车司机的运行操作。
2、提升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实习或熟悉内的司机)。
3、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规定
1、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司机上班前严禁喝酒,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严禁睡觉、看书和打闹,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2)、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2、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进行一次空负荷试车和每班应进行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提升绞车不得超过额定的最大静拉力和速度进行工作。
(3)、斜井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4)、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5)、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6)、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7)、进入滚筒工作前,应将工作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切断电源,在闸把上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开车”示警牌,并用锁紧器将卷筒锁定。工作完毕后,摘除示警牌,将滚筒锁紧器打开,并应缓慢起动。
(8)、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①将工作闸手把置于施闸位置。 ②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 ③切断控制回路电源。④取下控制器钥匙并挂警示牌。
(9)、一般情况不得实施紧急制动,发现下列情况可以紧急制动:一是因过重原因引起的过负荷;二是电动机、控制电器液压站、盘型闸发生故障。紧急制动后应对钢丝绳、矿车、和两者之间的连接装置、绞车联轴器和安全制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开车。
3、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司机不得无信号开车。
(2)、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执行操作。
(4)、矿车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方可动车。
(6)、打点信号:一声为停车信号;二声为提物开车信号;三声为下物开车信号。检修(跳道)信号为:四声为慢提升信号;五声为慢下放信号。每次打点时间间隔不小于0.3秒,连续打点时间间隔不大于0.3秒。
(7)只有停车且手把在零位时才能接收开车信号铃,开车信号灯亮时,绞车才能启动;有信号后如果30秒之内不开车,信号自动取消,慢动时此灯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