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污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9.1 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鞋、帽、手套等)才能上岗操作。
9.2 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开机前检查污水收集系统、设备处理系统,确认完好,方可开机运行。
9.3 污水处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处理系统的管道、阀门、吸附塔等有无渗漏、收集系统的管道是否畅通,确保污水完全收集,不得外溢泄漏。每半年处理一次收集池中的沉淀物和更换吸附塔内的吸附剂。
9.4 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生产车间停止排放污水或停产,协助机修人员进行抢修。
9.5 下班前搞好工房卫生,关好门窗、水、电制,做好生产记录。
10. 锅炉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0.1 司炉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操作规程。
10.2 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锅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醉酒和有重病的司炉工当班。
10.3 升火前要观察锅炉的压力表和水位表是否正常,锅炉本体是否有异常情况,锅炉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10.4 锅炉在运转过程中发生故障,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及时作出处理。
10.5 经常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设备是否正常。
10.6 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的维修、保养,经常保持炉温。
10.7 下班前要清理炉膛、熄灭炉火,搞好工房内外卫生,关好门窗、水电制,做好生产记录和交接工作。
11.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1.1 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工具才能上岗操作。
11.2 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专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11.3 电气设备运行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该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则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防漏电保护装置。
11.4 电气设备需要带电维修或检查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穿戴好绝缘劳保用品,使用可靠的绝缘工具,并有专人监护现场,监护人确能做到,出现意外及时断电,作业人员才能上岗进行操作。
11.5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各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有效,经常检查与每年进行定期检测相结合,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