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给水管道水压试验
1、后背安装:根据总顶力的大小,预留一段沟槽不挖,作为后背(土质较差或低洼地段要做人工后背)。后背墙支撑面积,应根据土质和试验压力而定,一般土质可按承压15t/m2考虑。试压时如发现后背有明显移动时,应立即降压进行检修,严禁带压检修。管道试压前除支顶外,还应在每根管子中部两侧用土回填至1/2管径以上,并在弯头和分支线的三通处设支墩,以防试压时管子位移,发生事故。
2、试压泵的安装位置绝对不可设在管堵的正前方,以防发生事故。
3、试压管堵的位置应远离人群密集处、高压线路、变压器等,避免因压力水喷出造成事故。
4、试压段两端后背和管堵头初次受力时,需特别慎重,要有专职人员监视两端管堵及后背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止。
5、试压时应逐步升压,不可一次加压过高,以免发生事故。每次升压后应随即观察,在没有发现问题后,再继续升压,逐渐加到所规定的试验压力为止。
6、漏油的千斤顶严禁使用。
第四节 顶管施工
一、概述
顶管施工前,首先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设计图纸,深入调查和掌握管段的土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弄清地上、地下构筑物的结构、高程及有关的物理、化学性能、水源、电源等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顶管工作坑的位置、水平与纵深尺寸、支撑方法与材料平台的结构与规模、后背的结构与安装、坑底基础的处理与导轨的安装、顶进设备的选用及其在坑底的平面布置等均应做详细计算,并在施工方案中做出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更改。
3、坑深超过2.5m,必须作支撑,工作坑四周应设两道牢固的防护栏。严禁采用劈裂、腐朽的木料作支撑、板桩。工作坑上下不得随意抛掷工具等物品。工作坑的四周要有防雨水进入坑内的措施,坑外的临时排水设施应保证畅通,工作坑底要安装有效的排水设施,保证坑底的安全。
4、工作坑底的基础结构,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施工,确保基础的稳定安全,对方木、导轨的规格尺寸、材质事先都应检查验收,原土基础要特别注意防止扰动和排降水工作;混凝土基础的排水盲沟在施工中要注意排水的有效性和与排水井保持畅通。
5、基础和导轨在施工的过程中要经常注意其稳定性。
二、顶进作业
1、每班顶进作业开始之前,必须对后背基础与支撑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研究处理,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
顶管作业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
管子吊装时前方及下方严禁站人。
2、下管作业的全过程中,工作坑严禁站人。坑内上下吊运物品时,坑下人员应站在安全角落。
3、高压油泵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保护压力表和油管,发现异常,应立即停镐检查,特别是压力突然上升时,经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顶铁必须直顺,无歪斜、扭曲等变形现象,要充分保证顶铁使用时接触面的严密性。顶镐、顶铁必须与管子保持平直,受力平均一致。在顶进作业时,如发现混凝土管端有混凝土剥皮脱落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镐检查。
4、管前人工挖土,应视土质情况决定掏挖长度。砂土不得超过20cm,土质良好时,最长也不得超过50cm。
5、顶进中应有防毒、防燃、防爆、防水淹的措施,顶进长度超过50m时,应有预防缺氧、窒息的措施。
6、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进入坑内。
第五节 附属构筑物的砌筯
一、 附属构筑物包括阀门井、水表井、流量计井、支墩及各类检查井等。
二、 应根据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质和地下水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坡度,必要时做支撑,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 工作坑内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严禁在工作坑内休息。
四、 不得向工作坑内抛掷砖、模板、工具等物品。
五、 地下水位较浅时,应有必要的降低地下水位或排水措施。
六、 搭建脚手架必须稳固可靠。
七、 必须做好管线及设备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其任何部件及防腐层。
八、 地基为软土、杂土、回填土、流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均匀沉降。
九、 不得使管线承受附属构筑物砌体的重量。
第六节 焊接
一、 电焊
1、电焊机要放在干燥的地方,且有接地线。电焊使用的电线,必须为绝缘良好的橡胶线。一台电焊机配有一组保险,保险丝不准超过额定电流值。当发现电焊机温升过高(>70℃)或声音不正常时,应停止焊接,进行检查。
2、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施焊,必须施焊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及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在潮湿的地方施焊时,焊工须在干燥的木板或橡皮垫上。
4、未尽事宜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二、气割
1、氧气瓶严禁沾上油类和沥青,严禁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振动和撞击。
2、氧气瓶截门可用扳手缓缓开启,禁止用锤敲打。当氧气瓶内压力降至0.2Mpa时应停止使用。
3、在焊接过程中,当乙炔胶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把焊枪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当氧气罐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4、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再开乙炔阀。灭火、回火或发生多次鸣爆时,应先关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5、对水管进行氧气切割前,应把管道内的水放掉,禁止对承压管道进行切割。
第七节 施工用电
一、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现场用电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三、在施工现场专用电源(电力变压器等)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四、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线均不得用金属丝绑扎固定在金属导体上,导线应无老化、裸露现象,接头要绝缘良好。
五、照明装置:
1、照明开关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照明线路和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4、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必须与相线连接,其螺口部分必须与工作零线连接。
六、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施工,事先必须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电缆准确位置及标高后,方可施工。
七、施工暂设的输电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闸箱应符合规定,防雨防潮。当需要维修设备、停止作业时,应拉闸断电、箱门加锁、箱内无杂物、不能使用破损电线,架设高度应符合规定.
八、碘钨灯不得进入支架、工作抗或沟槽内。在支架、工作抗或沟槽内应使用低压安全灯,灯的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5m,附近不得有易燃物,灯与支架绝缘良好,有接零(接地)保护。
九、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必须加装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保持灵敏,不得当作断路闸用。同时,要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分开。
十、电气设备的使用
1、电气设备安装前,应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等工作,确认良好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拆除后,要及时进行检修。
2、切路机、风镐、割管机、潜水泵以及电焊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必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
3、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开关柜,柜内的刀闸开关不得暴露。线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且绝缘必须良好,线缆芯不得暴露。
4、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严禁同时采用接地和接零两种保护方式。
第八节 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
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现场消防的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具。
二、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生活区,保持防火间距。特别是对现场中的临时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材料的库房,要设专门的防火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有专人看管各种设备和工具,防止破坏和丢失。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
一、施工单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总公司安委会,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