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立杆应纵成线、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杆接长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立杆接头应错开500毫米,不得在同一步架内。立杆下脚应设纵、横向扫地杆。
(3) 纵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内纵向水平高差不得超过全长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过50毫米。纵向水平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纵向水平杆接头错开500毫米,不得在同一跨内。
(4) 横向水平杆应设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交点处,与纵向水平杆垂直。横向水平杆端头伸出外立杆应大于100毫米,伸出里立杆为450毫米。
(5) 架高20米以上时,从两端每7根立杆(一组)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剪刀撑,架高20米以下可设间断式剪刀撑(斜支撑),即从架子两端转角处开始(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连续设置。剪刀撑钢管接长应用两只旋转扣件搭接,接头长度不小于500毫米,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扣牢。
(6) 脚手架与在建建筑物拉结点必须用双股8号铅丝或φ6(1级)钢筋与结构拉顶牢固,拉结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6米,垂直距离不大于4米。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设可靠支顶。
(7) 高层施工脚手架(高20米以上)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15-18米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撑、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
(8) 铺、翻脚手板:脚手板铺设于架子的作业层上。脚手板有木、钢两种,不得使用竹编脚手板。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铺脚手板可对头或搭接铺设,对头铺脚手板,搭接处必须是双横向水平杆,且两根间隙200-250毫米,有门窗口的地方应设吊杆和支柱,吊杆间距超过1.5米时,必须增加支柱。
搭接铺脚手板时,两块板端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毫米,如有不平之处要用木块垫在纵、横水平杆相交处,不得用碎砖块塞垫。
翻脚手板应二人操作,配合要协调,要按每档由里逐块向外翻,到最外一块时,站到邻近的脚手板把外边一块翻上去。翻、铺脚手板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水平安全网,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