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次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对达不到本交底第2条至第4条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或采取停电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