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提高锚杆的施工质量保证能力,确保锚杆施工质量,尤其是无损检测满足设计及业主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水电十四局泸定项目部涉及锚杆施工的部门、厂队、协作队。适用于砂浆、水泥浆及中空锚杆的无损检测工作,其它粘结类型的锚杆可参考使用。
3依据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泸定水电站工程锚杆无损检测技术要求。
4无损检测
4.1检测方法
锚杆注浆饱和度(密实度)宜用现场无损检测的方法进行判定,抽检应按随机、均衡的原则进行,设计有另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执行。
4.2检测内容
锚杆无损检测的内容分锚杆长度复核和注浆饱和度检测两项。
4.3检测程序
承包人以无损检测方法自检合格后,提交自检资料,并申请复检,复检单位为业主试验与测量中心。
4.4检测比例
锚杆检测数量为检测区域或锚杆总数的10%,并不少于20根,当锚杆总数少于20根时,应进行全数检查,设计另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业主试验与测量中心的抽检比例为承包商的10%。
检测宜在注浆完成7天后进行,低于7天龄期的应做对比试验确定。抽检的锚杆应体现均衡和随机的原则,具体布置由无损检测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设计有另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执行。
4.5合格标准
被检锚杆判定合格的标准为:
1、单一锚杆复核入岩深度不得低于设计入岩长度的90%,该项目的合格率控制标准为100%,设计有另行规定的按设计要求执行。
2、单一锚杆注浆饱和度达到75%为合格,单元工程合格率控制标准为90%,设计有另行规定的按设计要求执行。
4.6处理办法
若不满足合格标准,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锚杆长度复核不合格时,属于性质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按照第4.3规定的检测比例加倍抽检,或按业主的要求进行。如果没有检测到新的不合格锚杆时,则在原不合格锚杆近旁按1:2的数量进行补打,并100%检验合格。设计有另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执行。
2、注浆饱和度检测不合格时,按照第4.3规定的检测比例加倍抽检,或按业主的要求进行。如果没有检测到新的不合格锚杆时,则在原不合格锚杆近旁按1:2的数量进行补打,并100%检验合格。如果检测到新的不合格锚杆时,进一步工作按业主要求进行,设计有另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