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重大隐患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施行)第十五条第四项:“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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