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浅析油库消防安全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1日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动员和依靠人发群众,贯彻落实各项防火的行政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从根本上防止火灾发生。只要人们从思想上、物质上、管理上狠抓落实,就可以从根本上取得同火灾作斗争的主动权。所以说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主动地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有效地扑灭。
  消防管理工作的总任务,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和新时期经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来决定消防管理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充分发动群众,进行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要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具体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管理机构,选择、考核、培养各级消防管理人员;
  二、制定消防责任计划,选择并决定近期或远期消防管理奋斗目标;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动员每个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管理活动;
  四、研究如何利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采取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为社会提供最佳消防安全环境;
  五、建立健全消防法制,实行依法管理、从严管理;
  六、对消防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协调工作。
  燃烧是物质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燃烧并不是随便就会发生的,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
  第一、要有可燃物(不论是固体、液体、气体,凡是在空气中能燃烧的物质都叫可燃物);
  第二、要有助燃物(凡是能够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就叫做助燃,如空气、氧化剂等);
  第三、要有着火源(凡是能够引起可燃物燃烧的能源叫着火源)。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具备了燃烧的三个条件,而由于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的数量不够,氧气不足或着火源的热量不大,温度不够或三者没有互相作用,燃烧也不能发生。因此,可燃物物质要发生燃烧还必须具备四个互补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可燃物质,否则就不会发生燃烧。
  第二、要有足够的氧或氧化剂。
  第三、着火源要有一定的温度和热量。
  第四、燃烧条件的相互作用。
  燃烧有许多种类型,主要是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等。
  在一定温度下,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能蒸发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这种燃烧现象就叫做闪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闪点。达到闪点时,它的燃烧速度并不快,生成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还未来得及供应新的蒸气继续燃烧下去,所以闪燃一下就灭了。但闪燃往往是火警的显蛔。液体的闪点越低,火险越大,它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