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控制各种机械打火。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转动的机械设备、装卸机械、搬运工具,应有可靠的防止冲击、摩擦打火的措施,有可靠的防止石子、金属杂物进入设备的措施。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3.严控机动车辆火星。
进入甲、乙类和易燃原材料的厂区、库区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加戴防火罩。
4.严格管理生活用火。
甲、乙类和易燃原材料的生产厂区、库区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防火标志,厂区和库区内不准抽烟,不准生火做饭、明火取暖和烧荒,进入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除要教育本单位职工、家属不燃放烟花爆竹外,还应积极与四邻单位和居民搞好联防。如要举办焰火晚会,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办单位应将所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实验和计算,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燃烧彻底,不得有阴燃物存在;应实地检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飞散距离,在爆竹飞散的半径范围内不得有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易燃原材料露天堆垛。
5.采取防静电措施。
运输或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静电聚积放电。进入甲、乙类场所的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服。
6.消除化学反应热。
储存有积热自燃危险物品的库房,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要留足垛距、顶距、柱距和检查通道,以利通风散潮和安全检查。同时,在储存期间要注意观察和检测温、湿度变化,防止化学反应热的积聚而导致自燃起火。对于遇空气可自燃的物品,包装要绝对保证严密不漏。要加强对遇水生热物品的管理。
7.严格电气防火措施。
8.采取防雷和防太阳光聚焦措施。
甲、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以及易燃原材料露天堆场、贮罐等,都应安设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甲、乙类车间和库房的门窗玻璃应为毛玻璃或普通玻璃涂以白色漆,以防止太阳光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