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是指企业职工、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在本企业的事故追查记录中,笔者发现: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可以说:“三违”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是引发事故的罪魁祸首。对“三违”现象加以分析,目的就是找出其中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从“三违”性分析
1、习惯性“三违”:这是指职工在生产实践中,长期或一段时间内形成的一种行为定式,因为对规程、规章制度没有理解或理解片面,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意识不到或估计不足,习以为常的“三违”。
2、无知性“三违”:因为年龄、工龄、文化水平、技能、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对应该知晓的内容不知或一知半解,在规程、规章修改后末及时学习理解而造成的“三违”。
3、侥幸心理“三违”:这种三违人员多半有违章“前科”,但因种种原因未发生事故或未受到处罚,因而心存侥幸,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
4、重复性“三违”:除了智力、技能、文化水平等因素外,主要是职工思想方面的问题造成的“三违”。
5、疏忽大意“三违”:自认为工作经验丰富,对情况变化没有重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的“三违”。
6、情绪性“三违”:作业人员把生活中的情绪带到了工作中,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从而造成“三违”。
从“三连”人群情况分析
有“三违”行为的人群,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笔者以所在企业上一年度情况为例予以说明。
去年,笔者所在企业因“三违”行为被处罚的共60起,现分类别分析如下:
工龄:60名“三违”人员中,12年以下工龄的“三违”人员有40人,占66%:13年至22年工龄的15人,约占25%:23年至30年工龄的5人,约占9%。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工龄短的人违章几率较大,基本属无知性“三违”;工龄长度适中的人群中“三违”现象较少,说明这部分人比较谨慎i而工龄在23年以上的人发生“三违”行为,则多属于习惯性、情绪性、疏忽大意“三违”。
年龄:60名“三违”人员中,30岁以下的“三违”人员45人,约占75%,31岁至41岁的有6人,约占10%,42岁以上的有9人,约占15%。31岁至41岁这一年龄段的职工,基本仍处于自觉程度不够的阶段,还有些冒险精神;30岁以下这一年龄段的职工,因为害怕而违章少:42岁以上的“三违”人员则是因为胆大而违章。
文化程度:60名“三违人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10人,约占16%:高中及技校文化程度的45人,约占7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人,约占9%。
对“三违”现象的认识
“三违”行为是可以纠正的,就是要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因不规范、不熟悉而出现的“三违”行为,随技能、素质的提高,可逐步纠正。
反“三违”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对职工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情绪变化、生理节律的变化,应在事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要改变以往把反“三违”工作重心放在事后的做法。
1、堵漏补缺
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有效手段。针对各种“三违”行为,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班前、班中提醒,组织专人督查,星期天管理人员必须到岗,适时、适度地对各工种进行抽查。
2、对已发生的“三违”行为,要处理一点,教育一片。
企业要将每月的“三违”人员名单、违章经过、处理结果编成反“三违”简报,作为每月安全生产活动的学习内容,以警醒所有员工。
反“三违”是目前企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的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下面提出反“三违”的十项对策:
1、舆论宣传为先导首先要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广泛开展反“三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表彰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谴责那些违章违纪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恶劣行为,并结合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形成视“三违”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通过宣传,使职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勿忘安全,珍惜生命,自觉遵章守纪。由“要我反‘三违”’变成“我要反‘三违’”。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