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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和保障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0日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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