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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掘进专业“三违”现象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0日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
2、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
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4、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
5、套打残炮眼的
6、有冲击地压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支护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
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
3、撅顶道、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
4、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
5、吊盘用木楔固定的
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
7、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8、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9、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
10、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
11、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
12、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
13、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
14、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
15、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
16、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的
17、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18、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
1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20、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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