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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用工现状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6日

  3. 注重动态监察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采掘安全资格证年检制度。每年,外包工区队都要填写《江苏煤矿外包工区队承包采掘工程资格证年检表》,提交《外包工区队煤矿采掘工程安全与质量评价表》,经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初检合格后,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年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年检基本合格的,限期改正;年检不合格的,吊销《采掘安全资格证》。加大管理深度,凡外包工区队名称变更,外包工区队的主要负责人易人的,须换发《煤矿采掘安全资格证》。

  4. 强化安全管理  

  明确要求外包工区队必须建立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工的岗位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验收员;外包工区队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规程措施学习制度等;外包工区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出席和参加矿上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活动。同时规定,外包工区队的安全责任主体是所在煤矿。煤矿必须把所用的外包工区队的安全生产纳入大矿的统一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外包工区队施工项目的设计、计划安排由所在煤矿负责;外包工区队的规程措施审批由所在煤矿负责;对外包工区队的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及各类安全工作管理与检查由所在煤矿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外包工区队发生的伤亡事故,由所在煤矿负责。事故报告由所在煤矿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向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汇报;外包工区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范围和负责内容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强制外包工区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5. 严格教育培训

  规定外包工区队必须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与所在煤矿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煤矿企业每年度对外包工区队集中承包的煤矿采掘工程安全与质量进行考核,并填写《煤矿采掘工程安全与质量评价表》,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外包工区队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发证,并分别持有《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按要求进行培训。为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外包工区队的人员名册及培训情况每季度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备案。成建制的由外包工区队上报,非成建制的由所在煤矿上报。

  6. 完善奖罚机制

  规定外包工区队和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严处罚:违反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无证上岗的;煤矿将采掘工程发包给没有采掘安全资格证的外包工区队的;煤矿对外包工区队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没有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吊销采掘安全资格证: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申报安全资质审查材料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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