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高含硫井安全监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6日

2.31 综合录井及时将地层岩性及油、气、水层预报情况向钻井队通报。
2.32 钻开油气层时,24小时不间断、多点制(钻台、井口、圆井、高架槽、震动筛、循环罐)进行监测。
2.33 当含有硫化氢的气体通过放喷管线和液气分离器管线排出时,钻井队按规定立即采取点火措施,将硫化氢气体燃烧掉。
2.34 作业区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作业区内。
2.35 进入井场的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2.36 严禁井场动用明火、吸烟。
2.37 带电作业时落实防电打火措施。
2.38 进入井场的人员关闭手机,禁止在井场内接打手机。
2.39 员工所穿的鞋子下面不得有钉子或其它金属物品,以防磨擦起火花,引起火灾。
2.40 根据不同的施工工况,一旦发现硫化氢泄露,依据硫化氢浓度的监测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应急程序。
2.41 若发生井口失控,钻井队按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关闭柴油机、井场、钻台和机房等处的全部照明灯,打开探照灯,灭绝火源。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
2.42 钻井队准备通讯装备,保障在应急情况下司钻、节流阀操作者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通讯畅通。
2.43 对已知或潜在的硫化氢危险的封闭设施,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如低洼地区、井口圆井、井口槽)进入许可证制度,并经现场第一责任人批准方可实施。
2.44 H2S泄露一般应急处置程序:
2.44.1 当H2S监测浓度达到15mg/m3(10ppm)时,启动一级应急处置程序
a) 地质、泥浆监测发现人员立即向跟班干部和司钻汇报, 司钻发出报警信号,信号为一短声一长声。
b) 停止正常作业,循环观察,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c) 由跟班干部或其指定人员向队长汇报。
d) 立即安排井架工或内、外钳工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明确应急逃生路线和应急集合点。
e) 发电工切断危险区的不防爆电源。
f) 安排应急小组人员(至少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圆井、钻台井口、泥浆槽出口、震动筛、循环罐、井口下风向井场边缘处等)检查泄露点。
j) 组织安排非作业人员(包括采油队,泥浆人员,定向井人员)向上风方向撤离现场。
h) 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如果H2S监测浓度变化不大或缓慢上升时,应立即采取循环加重、除硫、提pH值等措施,待监测正常后继续施工。若H2S监测浓度上升较快时,应启动下步应急程序。
i) 在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后,继续监测危险区域大气中硫化氢的浓度,依据监测结果,由现场总负责人确定安全进入的时间。
2.44.2 当H2S监测浓度达到30mg/m3(20ppm)时,启动二级应急处置程序
a) 监测发现人员立即向跟班干部和司钻汇报,司钻发出报警信号,信号为一短声一长声。
b) 停止正常作业。
c) 立即组织班组人员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d) 队长或技术员向上级部门汇报。
e) 指派专人(至少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主要下风口100m、500m、1000m处进行H2S浓度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f) 按“四.七”动作关井,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j) 非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包括泥浆、录井、定向井等相关方人员及临时驻队的其他人员)。
h) 按花名册清点本队及相关方现场人员。切断现场可能着火源,主要包括:现场吸烟的、危险区域内使用的不防爆电器的、装有催化转化器的作业或应急车辆的,距离井口30米以内的内燃机的排气管上未安装火花捕捉器的、危险区域内使用的明焰烘箱、明火、电气焊以及无线电通讯设施的。
i) 通知救援机构,包括医院、消防、公安、地方政府等。
l) 听从现场第一责任人的指挥,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m) 在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后,继续监测危险区域大气中硫化氢的浓度,依据监测结果,由现场总负责人确定安全进入的时间。
2.44.3 当井喷失控时,启动三级应急处置程序
a) 立即启动《井喷失控应急程序》,防止着火。
b) 由现场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井口500米范围内的居民的疏散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
c) 关停生产设施,包括机、车、炉、电。
d) 设置观察点,依据监测结果确定警戒区域,任何人未经现场总负责人的批准不得入内。
e) 请求援助,包括医院、消防、公安、地方政府等。
f) 在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后,继续监测危险区域大气中硫化氢的浓度,依据监测结果,由现场总负责人确定安全进入的时间。
2.44.4 当井喷失控,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150 mg/m3(100PPm)时,启动四级应急处置程序
a) 现场总负责人下令现场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井场到安全区域。
b) 现场总负责人通知或安排通知相关单位及当地政府撤离计划。
c) 由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d) 在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后,继续监测危险区域大气中硫化氢的浓度,依据监测结果,由现场总负责人确定安全进入的时间。
2.44.5 当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需要点火放喷时,启动五级应急处置程序
a) 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点火:
1)井喷关井后井口压力有可能超过允许关井压力需点火放喷时。
2)井喷失控后,人员的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人员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
b) 点火放喷须经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c) 放喷情况下点火应先点火后放喷。放喷前应在距放喷口10米左右处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点火人员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在上风方向,距离火口不少于10米的距离点火。
d) 失控情况下点火依据现场情况制定。
e) 点火后应安排专人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f) 在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后,继续监测危险区域大气中硫化氢及二氧化硫的浓度,依据监测结果,由现场总负责人确定安全进入的时间。
2.44.6 当发生人员硫化氢中毒事故时,启动六级应急处置程序
a) 发现者立即将中毒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b) 立即向现场总负责人汇报。
c) 现场救助,通知救援机构。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气温低时注意保暖, 密切观察呼吸和意识状态。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同时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心肺复苏。立即给氧,保持呼吸道通畅。眼部伤者应尽快用生理盐水冲洗后,滴入考地松液。有条件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d) 清点现场人员,组织搜救工作。
e) 通知救援机构(就近医院),加强警戒。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