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原因
(1)管理不善。生产用火(如焊接、锻造等)过程中,火源管理不当,对易燃物品缺乏科学的管理,库房不符合防火标准,没有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储存,将信纸相抵触的化学物品或灭火要求不同的物质放在一起,将遇水燃烧的物质放在潮湿地点等。
(2)违反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使设备超温超压运行,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吸烟或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
(3)绝缘不良。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出现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事故隐患;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发生放电火花。
(4)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如应采用密闭式或防爆式的电气设备,没有按要求选用;设备缺乏维护、检修,或检修质量低劣。
(5)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的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并遇火源;工作环境零乱,如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自燃起火。
2、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措施
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点火源。具体来说,就是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的物质条件和消除、控制点火源。
(1)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灾害的物质条件
1)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可燃物。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以难燃物或者阻燃物代替可燃物或者易燃物,以燃爆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这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则。
2)生产设备及系统尽量密闭化。已密闭的正压设备或系统要防止泄漏,负压设备及系统要防止空气渗入。
3)采取通风措施。对于因生产系统或设备无法密闭或者无法完全密闭,可能存在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生产场所,要设置通风装置以降低空气中可燃物浓度。
4)合理布置生产工艺。根据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但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2)消除或控制点火源
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穿带钉鞋进入;严禁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而应使用防爆工、器具或者铜制和木制的工、器具;机械设备中凡会发生撞击、摩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
2)防止高温物体表面着火,对一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尤其需要注意。为此,高温物体表面应当有保温或隔热措施;禁止在高温表面烘烤衣物;注意清除高温物体表面的油污,以防其受热分解、自燃。
3)消除静电。在爆炸场所,所有可能发生静电的设备、管道、装置、系统都应当接地;增加工作场所空气的湿度;使用静电中和器等。
4)防止明火。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热用火、维修用火等。加热可燃物时,应避免采用明火,宜使用水蒸气、热水等间接加热。如果必须使用明火加热,加热设备应当严格密闭。海量安全资料加入知识星 球:安全精品资料库在生产场所因烟头、火柴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应引起警惕。
3、灭火的基本方法
灭火的原理,是破坏燃烧过程中维持物质燃烧的条件,只要失去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就会停止。但由于在灭火时,燃烧已经开始,控制火源在多数情况下已经没有意义,主要是消除另外两个条件,即可燃物和氧化剂。通常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1)窒息灭火法。此法即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使燃烧物质因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在火场上运用窒息法灭火时,可采用石棉布、浸湿的棉被、帆布、沙土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或封闭孔洞;将水蒸气、惰性气体通入燃烧区域内;在万不得已而条件又许可的情况下,也可采取用水淹没的方法灭火。
窒息灭火法适用于扑救燃烧部位空间较小,容易堵塞或封闭的房间、生产及储运设备内发生的火灾。灭火后,要严防因过早打开封闭的房间或设备,新鲜空气流入,导致“死灰复燃”。
(2)冷却灭火法。将水、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来终止燃烧。也可用灭火剂喷洒在火场附近未燃的可燃物上起冷却作用,防止其受辐射热影响而升温起火。
(3)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质与附近未燃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质而停止。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隔离灭火法常用的具体措施有:将可燃、易燃、易爆物质和氧化剂从燃烧区移至安全地点;关闭阀门,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用泡沫覆盖已着火的可燃液体表面,把燃烧区与可燃液体表面隔开,阻止可燃蒸气进入燃烧区。
(4)化学抑制灭火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从而抑制燃烧过程,使火迅速熄灭。使用灭火剂时,一定要将灭火剂准确地喷洒在燃烧区内,否则灭火效果不好。
在灭火中,应根据可燃物的性质、燃烧特点、火灾大小、火场的具体条件以及消防技术装备的性能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灭火办法。如对电气火灾,宜用窒息法,而不能用水浇的方法;对油火,宜用化学灭火剂。无论采用哪种灭火方法,都要重视初期灭火,力求在火灾初起时迅速将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