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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规定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

二、具体落实措施

1.在交接班时间,凡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交接班期间晚到30分钟或提前30分钟离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校值日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末遵守工作纪律和未认真完成工作的情兄,将登记,作为奖惩的依据,也作为本年度评优的参考因素。

3.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扣除岗位津贴。

4.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治安责任事故,将承担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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