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位师生的身体健康负责,杜绝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教育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对购买的药品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不准购买或误购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经有关部门验证后销毁。
4.发药时要告知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用次数、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知语。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5.校医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