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
2) 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试验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6.2.7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必须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将积水排净,排液时应防止形成负压。
6.2.8气压试验时,试压系统内必须装设安全阀,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2.9 带压设备和管道,严禁受到强烈气流冲撞或气体冲击。升压和降压必须缓慢。
6.2.10 试压用的临时法兰盖、盲板的厚度必须满足试验压力的要求。焊接堵板的结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法兰及法兰盖上的螺栓必须齐全、拧紧。试压系统内加有盲板的位置均须做出标识和登记,试压结束后逐块拆除。
6.2.11 在压力试验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声响、压力突降、表面油漆脱落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试验。
6.2.12管道试压前必须将管道内的杂物、积水吹扫干净。管道吹扫时空压机应放置在安全位置。临时配管应布置合理、联接牢固、无泄漏。集气罐上必须装有安全阀。
6.2.13 用装置中的压缩机吹扫时,必须在压缩机试车合格后进行,并由建设单位方配合。
6.2.14当设备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压现场必须设置围栏或警戒线,同时在醒目处加设警示牌。
6.2.15 当管道进行压力试验时,在管道上每隔20米处挂一“正在试压”的标识牌,同时试压人员要加强巡检,预防万一。
6.2.16 盛装易燃介质的设备,在气压试验前,必须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且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6.2.17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设备,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6.2.18对输送剧毒流体的管道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管道,在压力试验前,下列资料已经建设单位复查:
a) 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书。
b) 管道组成件的检验或试验记录。
c) 管子加工记录。
d) 焊接检验及热处理记录。
e) 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文件。
6.2.19现场安全管理
a)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用水作试压介质时,试压设备、机具的摆放位置离试压管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其摆放位置不应小于50m。
b) 用水作试压介质时,试验压力小于4MPa的管线两侧各30m范围划为警戒区。试验压力大于4MPa的管线两侧各50m范围划为警戒区;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试验压力小于4MPa的管线两侧各80m范围划为警戒区、试验压力大于4MPa的管线两侧各100m范围划为警戒区。在警戒区内应设专人流动值守警戒 。
c) 空气作试压介质时,在升压过程中,不允许工作人员沿管线检查。
d) 耐压试验注水时,应排尽管道内部的空气。试压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禁止以任何方式敲打管道及其附件。
e) 稳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的法兰、盲板、压力表时,禁止站在法兰、盲板的对面,读表时视试验压力确定站位安全距离,水压试验不少于2米,气压试验不少于6米。
f) 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法兰或焊缝有渗漏现象,严禁带压拧紧螺栓和补焊,应降压后,再进行修复,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当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处理前应将压力降至0.02MPa以下方可进行作业。试压设备有专人看管,负责试压和停压操作。
6.2.20试压后泄压处置
a) 试验合格后,应将试验介质引至室外合适地点排放,并注意安全。
b) 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不允许在距城市、居民点、工矿企业、森林、铁路、公路、大型桥梁、仓库和建筑物等100m之内放空。
c)气压试验,应缓慢降压,排放应尽量利用系统内的放空管,如用临时按管应接至室外排放。排放管应牢固可靠,应承受反冲力的作用。
d)试压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限制设施。装好拆除的管阀、仪表。
e)试压作业应填写压力试验记录。
7、工作程序
无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和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