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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1日

    第四章 能源统计
    第十八条  能源统计是铁路实行能源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铁路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根据国家、铁道部的统计法规、节约能源法规和能源统计规定进行能源统计工作。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消耗和节约等基本情况资料,为合理安排生产、确定燃料动力费用支出提供必要的依据,是评价企业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反映铁路主要指标的重要数据之一。
    第十九条 铁路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各种能源消耗量、折算标准煤量、燃料动力费、综合能耗、节能量、节约率等,此外还包括节能技改项目统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配置称职的人员担任能源统计工作,要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耗能定额、能源消耗量),各项数据要与财务部门统一。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有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要逐级统计上报不得间断。
    第二十一条 要健全计量器具,建立检定、维修和抄报制度,为能源统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能源统计范围:凡列入成本的能源消耗量及用水消耗量。
    第二十三条 能源统计种类:原煤、柴油、汽油、煤油、电力、外购热力、液化石油气等,消耗的水资源也需统计。
    第二十四条 能源统计方法:原则是谁消耗谁统计,即能源由哪个部门使用,燃料动力费由哪个部门负担,就由哪个部门统计。
    能源消耗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数量,分别用能源消耗实物量、折算标准煤数量表示。
    第二十五条 能源消耗是指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能源,不包括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能源。
    第二十六条 计算方法:按铁道部统一节能程序进行,各种能源消耗量计算到整数,燃料动力费计算到元。
    1、标准煤: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必须将不同计算单位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为便于统计。
    2、能源消耗总量、综合能耗、工作量。
    3、燃料动力费: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能源消耗支出的费用。
    4、节能量、节约率:节能是一个相对比较的概念,为了全面反映能源消耗和节约水平,节能量采用计划和环比两种。
    第二十七条 上报时间:能耗统计均为月报,提供的报表须经部门领导、节能员(兼职)签字,部门上报到公司的时间为月后三日内,同时应附简明经济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五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八条 建立节能工作保证机制,把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节能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促进节能、降耗、增效。
    第二十九条 铁路工程施工合理用能。铁路施工按设计组织施工,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加强施工能耗计量管理,按施工产品能耗定额考核用能,降低施工能耗。
    第三十条 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节能标准,对达不到标准或超过能耗限额的要限期治理。应加强耗能设备和供热、供油、供电、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检修,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防止能源的浪费。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以及合理用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六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 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开发、应用,多渠道开展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
    第三十三条 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对新建或改建锅炉、机泵等机械装置,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四条 积极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采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电子整流器及其控制技术,提高照明质量,节约照明用电。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沼气等能源、可再生资源和水资源。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应当依照现行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隔热保温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动力和炊事等设备的耗能。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节能技术服务工作是面向市场开展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积极采用节能“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项目。
    第七章 节能资金
    第三十八条 节能技术改造是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达到高效低耗的有利途径,各部门应从大处着眼,多方扩大节能投入。
    第三十九条 在减少能源成本的前提下,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措施费用,可在规定科目中列支。科学研究资金中也应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
    第四十条 用于节能资金安排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应以科学、慎重的态度进行可行性及节能效益审查,实施中要跟踪考核,完成后要有节能效益报告。要追求投资收益,投资回报期一般为3-5年。
    第八章 节能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法制观念。
    第四十二条 有计划地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十三条 应注重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训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人才,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
    第九章 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能源供应部门在采购能源时,如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或数量短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用能部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能源损失浪费的,由公司按经济损失额大小处以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能部门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能设备容量的,由公司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 各用能部门违章使用能源,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公司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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