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
6.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6.4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6.4.1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将收集危险废物(注明种类、性质、数量)上交仓储质检部。
6.4.2市场贸易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运输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运输合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
6.4.3仓储质检部对危险废物出入库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记录。
6.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利用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联系上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6.4.5危险废物利用部门从仓储质检部领用危险废物,做好台账记录。
6.5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上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6.6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6.7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6.8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6.10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11各部门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6.1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次,个人200-500元/次。
6.12.1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6.12.2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6.12.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6.12.4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6.12.5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6.12.6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6.13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3000-1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14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程序
7.1产生单位如实填写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第一部分),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第二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 。
7.2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7.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第二部分),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将所持联单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对联单填写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7.4接受单位将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10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两日内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
7.5接受单位将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两日内报送接受地环保部门。
7.6五联单
7.6.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联副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一联正联
7.6.2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二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二联副联
7.6.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第三联
7.6.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四联
7.6.5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第五联
8危险废物项目安全环保一般要求
8.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8.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
8.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8.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9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
9.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9.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9.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9.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9.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9.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0.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10.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10.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10.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10.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10.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11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11.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11.3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1.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5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12报表和记录
12.1报表
序号 | 报告名称 | 报表 形式 | 报表 时间 | 保存 期限 | 归档 时间 | 销毁 时间 |
1 |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 | 书面 | 年初 | 永久 | 自存 | |
2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 | 书面 | 年初 | 永久 | 自存 | |
2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 | 书面 | 年初 | 永久 | 自存 | |
12.2 记录
序号 | 记录名称 | 保存期限 | 归档时间 | 销毁时间 |
1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永久 | 年底 | |
2 |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 永久 | 年底 | |
3 | 危险废物台账汇总表 | 永久 | 年底 | |
4 | 危险废物转移出入库单 | 永久 | 年底 | |
5 | 危险废物转移榜单 | 永久 | 年底 | |
13检查与考核
13.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部门,有权对发现的所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监督执行。
13.2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按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13.3发现违规、违法现象,视情节严重成度给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4.4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