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县安监局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单位也要参加审查。
(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表;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审查工作。
(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1、提交材料
(1)、《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各一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份。
2、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将试生产备案材料分别上报区县安监局和市安监局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企业进行补正或者退回。
(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制);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中标确认并按照8号令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9)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受理: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区县安监局根据申请材料的情况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2)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的申请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采取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审查的方式。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各阶段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验收评价单位要参加审查工作,存在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承担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也要参加审查工作。
(3)办理:区县安监局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和整改情况审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书》并签署审查意见,将全部材料上报市安监局窗口,由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对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将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安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审查通过符合要求的,颁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者退回。
备注:
1、对市安监局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的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要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原则上市、区两级审查各在10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变更、再次申请和撤销等其它事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办理。
3、竣工验收审查时,要查验对该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出具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