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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分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3日

 一、 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1.1.汽车槽车使用证。

  1.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1.3.押运员证。

  1.4.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 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2.1.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2.2.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2.3.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2.4.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3.1.罐体颜色

  3.2.字样、字迹

  3.3.环形色带

  3.4. 图形标志

  3.5.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4.1.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3.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4.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4.5.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4.6.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4.7.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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