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 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 教育内容:
4.2.1 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 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 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 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 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 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 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 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 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 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 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 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 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 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 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