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检修维护
3.6.1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3.6.2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3.6.3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3.6.4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3.6.5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3.6.6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3.6.7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3.6.8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6.9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6.10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6.11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3.6.12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3.6.13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3.6.14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3.7 卸料安全管理
3.7.1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来厂车辆登记和计量记录、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3.7.2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3.7.3 卸氨准备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3.7.4 卸氨操作
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3.7.5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3.7.6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3.7.6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3.7.7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3.7.8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3.7.9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3.8 应急处置(详细见应急预案)
3.8.1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3.8.2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任意一点泄漏相关设备立即停运。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3.8.3 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 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3.8.4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厂职工和周边人员)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机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3.8.5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3.8.6 人员急救处理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4 检查与考核
在日常工作中,由发电部、化学专业管理人员和值内进行不定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附则
5.1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区域。
5.2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按厂部的有关制度、措施执行。
5.3 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标准、制度下发与本制度冲突时,按照新标准、制度的有关内容执行。
5.4 本制度由宁夏发电集团马莲台发电安全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