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0.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车间生产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不可利用公司材料、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气、试剂、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无视公司环保规定。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六条:对违反以上所提及的违纪行为车间予以通报批评,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第七条: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 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 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 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 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 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 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对本车间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