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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8日
1 范围
本办法制定了煤气设备、设施和操作事项的管理,适用于煤气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作业过程、人员及单位。
2 引用标准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 管理职责
3.1煤气站负责人员煤气知识培训、现场监护(检测)及事故救护等煤气安全专业管理及作业。
3.2生产安全部负责检查、监督单位煤气使用、煤气设施(设备)安全规范性,及煤气区域监护(检测)的安全管理。
3.3设备部负责煤气使用设备、设施的完善,及单位煤气使用设备、设施管理进行监督。
3.4煤气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停、送煤气危险作业
4.1.1煤气用户需要停用煤气连续24小时以上及检修需停、送煤气时,必须提前24小时将“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送至生产安全部煤防站(特殊情况除外);同步检修停、送煤气由生产安全部煤防站统一下达“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
4.1.2检修停、送煤气时,煤气站煤气外网操作负责人及用户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双方在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
4.1.3检修完毕送煤气前,用户必须将待送煤气的管道及设施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吹扫置换确认后并保压。
4.1.4用户需增减煤气用量必须先通知生产安全部煤防站;在开、停燃烧炉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生产安全部煤防站,经同意认可后,才能进行开、停操作。
4.2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
4.2.1动火工作票办理
a.动火作业(含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分厂安全主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煤气站长审核签发后,煤气站、动火单位共同派人现场取样合格签字后方可动火。
b.外来施工单位对煤气设备、设施动火,报请甲方,由甲方按相应条款执行。
c. 高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动火,同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4.2.2动火原则及要求
a.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工作票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动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不动火。
b.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来的动火项目一定要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节假日期间凡不影响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
c. 煤气动火作业要使动火设备、设施与气源可靠切断并经置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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