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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5日

  第十一条 三级危险点管理程序

  (一)张挂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

  (二)编制安全检查表;

  (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四)各级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

  (五)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

  (六)检查考核;

  (七)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严格控制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量。

  第十三条 ……编制各级危险点检查表,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和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周期

  (一)Ⅰ级危险点总经理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公司主管领导每月检查一次;部门领导每周检查一次。

  (二)Ⅱ级危险点公司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部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三)Ⅲ级危险点部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四)各级危险点岗位作业人员应当做好当班检查工作,并有记录。

  第十五条 整改措施落实

  (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落实整改;

  (二)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以确保危险点的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 检查与考核

  ……每月不定期巡回检查Ⅰ、Ⅱ级危险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考核工作。巡回检查内容包括:

  (一)检查危险点日常管理和各级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三)重大隐患是否及时反馈、处理;

  (四)危险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有无其他事故隐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点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第十八条 三级危险点资料由……归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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