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领导职责
1、分管副经理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到科室、单位。分管副经理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业务部门研究隐患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2、对于难度大,难于解决的隐患,每月由分管经理提交安全办公会研究。
3、安全副经理每月20日前组织一次有关业务部门的隐患排查专题会仪,研究公司存在的重大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时间”五落实,25日前召开一次经理办公会,通报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每月填写的“事故隐患统计表”进行审批。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的收集、整理和分级,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汇总上报公司,公司认真分选 A 、B级隐患,报总公司计划科。
㈢隐患标准
1、事故隐患:指生产现场、技术,装备设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级别划分标准:
⑴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总公司、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⑵B级:难度较大,各单位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总公司解决的隐患。
⑶C级:由站、区、厂、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所有A、B级隐患,一律经经理安全办公室确定,需总公司解决的由公司三日内报总公司。
㈣隐患收集
1、日常工作中,各级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
2、各类小分队活动中查出的隐患。
3、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4、各基层生产单位组织,职工自查中查出的隐患。
5、干部下现场查出的隐患。
上述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人或单位汇总后报排查办公室。
㈤隐患复查与处罚
1、隐患的复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安全副经理,隐患处理后及时注销。
2、对于各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发生的隐患,处罚隐患单位或责任者,不按时整改的隐患,处罚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3、凡不按时处理的隐患,二次下“三定表”或隐患卡,再次不处理者,对单位和负责人加一倍处罚。
4、如隐患复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按情节轻重,隐患大小给予500-1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