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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防火与防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3日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禁火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入内。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厂区内、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易燃物质,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使用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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