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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3日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3.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4《四川省消防条例》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并进行定期演练。
  4.2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防爆、禁火、禁烟管理第一负责人。
  4.3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害,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5 控制程序
  5.1 分类
  生产过程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5.2 预防
  5.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5.2.1.1检修动火
  禁火区所有动火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5.2.1.2流动火花和飞火
  a.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阻火器。
  c.在易燃易爆区,禁止穿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d.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和拨打手机及配带火种。
  5.2.1.3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b.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c.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厂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5.2.1.4导除静电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5.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5.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减少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5.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等。
  5.2.3其它预防措施
  5.2.3.1建筑物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厂房采用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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