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部门经理: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五十七条、 维修中心停送电“两票”管理制度
一、各厂、公司针对停送电作业,制定工作许可制度及工作程序。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
二、各部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需办理第一种工作票与操作票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并视情节加重处罚。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3、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带电设备不能满足《安规》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4、高压电气试验的工作;
5、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6、继电保护检验,需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的工作。
三、各部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需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并视情节加重处罚。
1、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者;
5、非当班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的工作;
6、对于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而不影响主保护正常运行的工作;
7、进入变电站从事土建、油漆、生产区绿化、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四、两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三个月,如有一例不保存罚经理100元。
五、对于停送电的作业工作任务,其工作票的办理必须由部门经理、主管领导、供电部门签发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
六、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操作票交主管安全的经理,确认送电区域无人作业后,方可通知生产办送电。如有违反处罚部门经理500元。
七、 “两票”的填写要清楚、准确、完整。如有一处不清晰罚部门经理100元。
八、测试电源线路单相接地大于250V时停送电未办理倒闸工作票,罚部门经理100元。
九、拆(接)线未站绝缘台上或戴绝缘手套工作,罚部门经理100元。
第十章电气事故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 解除人身危险和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第五十九条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 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条 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
第六十一条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
第六十二条 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第六十三条 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高压变配电室配置标准
第六十四条 图纸资料配置
1、一次系统图(需上墙, 内容包括:互感器变比、保护定值)。
2、配电室平面布置图及巡检路线图(需上墙)。
3、紧急停电拉闸顺序表(需上墙)。
4、触电急救措施(需上墙)。
第六十五条 规章制度配置
1、设备操作规程。
2、停送电制度。(需上墙)
3、定期试验制度。(需上墙)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需上墙)
5、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6、设备巡视检查制度。(需上墙)
7、“两票”管理制度。
8、配电室设备缺陷制度。(需上墙)
(附高压规章制度)
第六十六条 记录配置
1、 变配电室巡视检查记录;
2、 继电保护整定记录;(高压供电处提供)
3、 要害场所记录;(新增)
4、 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记录;
5、 停送电记录;
6、 第一种工作票;
7、 第二种工作票;
8、 低压停送电工作票;(新增)
9、 倒闸操作票;
10、 设备定期试验记录;
11、 保安用具台帐、检验及检查记录;
12、 蓄电池维护记录;
13、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由供电处检测并提供记录)
14、 接地极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由地方检测部门试验并提供记录)
第六十七条 安全绝缘用具配置
1、高(低)压验电器各2只,要求标明电压等级、贴实验合格证;(检验周期6个月)
2、接地线2组,编号(检验周期1年);
3、绝缘杆1根(检验周期1年);
4、绝缘手套2副(检验周期6个月);
5、绝缘靴2双(检验周期6个月);
6、护目镜2副;
7、绝缘平台1块,最小800mm*800mm(检验周期1年);
8、绝缘皮:1000mm*5mm耐压10KV绝缘皮根据要求铺设,并按安健环质办要求标明“操作区”字样,并划黄线标识。
9、多功能柜不少于一个。
10、木凳1个;
第六十八条 消防器材配置
1、沙箱2个:1000mm*500mm*500mm(用易碎纸袋装好整齐摆放在沙箱内不少于20个);
2、8kg干粉灭火器4个;
3、1个沙箱2个灭火器成组摆放于门口附近(无油开关及油冷却变压器可不在变配电室内设置沙箱)。
第六十九条 应急照明配置
应急灯2套,配电柜两侧对射,照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检测一次。(参照中心标准配电室)
第七十条、 标识配置
1、 格种安全标志的使用方法及式样(安全标准)
类别 | 文字内容 | 使用方法及悬挂处所 | 外形尺寸(mm) | 标志颜色 | 文字颜色 |
禁止类 |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 | 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油开关或刀闸的传动机械或操作把手上 | 200X100
或80X50 | 白底 | 红 |
禁止类 |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 工作人员上的带电导体的框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 250X200 | 白底红边 | 黑 |
警告类 | 高压
生命危险 | 悬挂在变电所外,油开关前。变压器室前及开关柜前和以上各处的内部墙上 | 280X210 | 白底红边 | 黑 |
警告类 | 止步
高压危险 |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高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拦上,也可挂在临时活动遮拦上 | 280X210 | 白底红边 | 黑 |
警告类 | 站住
高压危险 |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低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拦上,也可挂在临时活动遮拦上 | 280X210 | 白底红边 | 黑 |
警告类 | 切勿触及
生命危险 | 悬挂在架空线路杆塔离地面2.5-3m处,杆距100m以上每根挂一块,100m以下每隔一根挂一块。 | 210X280 | 白底 | 黑 |
准许类 | 从此上下 |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表示已放一切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攀登 | 250X250 | 绿底中有¢210的白圈 | 黑字写于白圈中 |
准许类 | 在此工作 | 悬挂在已做好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工作的地点 | 250X250 | 绿底中有¢210的白圈 | 黑字写于白圈中 |
提醒类 | 已接地 | 悬挂在已接好地线的刀闸操作把手上 | 240X130 | 绿底 | 黑字 |
第十二章 低压变配电室配置标准
第七十一条 低压配电室图纸资料配置:
1、一次系统图(需上墙);
2、二次接线原理图;
3、平面布置图(需上墙);
4、触电急救措施(需上墙)。
第七十二条 低压配电室各种记录配置:
1、停送电记录(低压停送电也要记录);
2、漏电试验记录(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极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每年春防试验测试数值记录在册)
4、保护整定记录;(低压负荷开关整定记录在册)
5、要害场所登记记录;(除本厂电工,其他人等出入一律登记)
6、巡检记录(每日都要记录)。
第七十三条 低压配电室各种制度配置
1、停送电制度;
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3、电业安全规程;
4、巡视检查制度。
(附低压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 电压配电室安全绝缘用具配置
绝缘靴2双;绝缘手套2双;1000V验电器1只;护目镜2副;绝缘平台1块;绝缘皮1000mm*5mm耐压1000V;木凳一个;多功能柜1个。
第七十五条 应急照明
1、2套每月检测一次(配电柜两侧对射)。
第七十六条 低压配电室消防用具配置
1、8kg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4个、
第七十七条 低压配电室标识牌配置
1、要害场所警示牌600*400(配电重地、闲人莫入、低压室大门)
2、停电工作警示牌400*250(有人工作、禁止送电、配电柜前方悬挂)
3、闲置设备警示牌200*100(闲置设备、禁止送电、闲置设备前方悬挂)
4、接地警示牌200*100(已经接地、禁止送电、检修设备接地处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