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4.2.3 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处置
4.2.4 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 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 堵住漏水源;
c) 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水电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 漏水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 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 确认湿水已消除(标准是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投入正常运行、待机。
4.3 市电停电时,运行技术员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巡视监控。
4.4 变配电室管理
4.4.1 非运行维护人员,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和运行维护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房。
4.4.2 配电机房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禁止吸烟。
4.4.3 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和设备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 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 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运行技术员保管,另有一套钥匙存于值班室备用。
4.5 交接班要求
4.5.1 接班人员准时到岗。
4.5.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4.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 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 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 机房不干净;
d) 接班人未到岗;
e) 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员协助进行。
4.6 当班运行技术员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的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内。并在每月3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相关文件及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
《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
《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