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供配电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运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2 运行技术员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4.0 工作程序
4.1. 巡视监控
4.1.1 运行技术员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配电柜、电容柜等。
4.1.2 运行技术员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巡视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运行日志》。
4.1.3 巡视内容
a) 变压器声音是否正常,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b) 有无异常响声和气味;
c) 各种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d) 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是否超载运行;
e) 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烧伤痕迹;
f) 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 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 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i) 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 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 按时开关小区内的路灯、灯饰、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 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运行技术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主管协同下尽快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的相关规定。
4.2 异常情况处置
4.2.1 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救援人员应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 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 用干燥的木棒、竹竿拨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 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双手,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 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到;
e) 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
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的变化;
f) 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其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g) 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 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 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 查清楚负荷种类及分布情况;
c) 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上级,请求支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