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6 “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填写“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3.5.1.7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安全操作顺序填写,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盖“以下空白”章,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要求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b.要求热控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工作负责人签名。
3.5.1.8 “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补充措施较多时原工作票收回作废,重新填写新工作票。“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一条中的要求相同。(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中 “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5.1.9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3.5.1.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允许开工时间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
3.5.1.11 “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开,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签名。
3.5.1.12 “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3.5.1.13 “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措施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长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3.5.1.14 “备注”一栏的填写:与工作有关但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需要交待的事项。
3.5.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
3.5.2.1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填用要求
--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若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随工作票一并办理该审批单;
--若解除机组主保护以外的其它联锁和辅机的联锁,可不办理该审批单(但工作结束时不能投运的热工联锁,必须补办该审批单,作为班组设备管理的档案资料) ;
--工作提出单位负责办理审批单的手续;
--主要保护的解列必须得到总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同意批准并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得到总工(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口头授权的值长代签,但值长必须做好记录。
3.5.2.2 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的填用说明
--“审批单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申请部门”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任务提出部门(分场)的具体名称;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申请解列主要热控保护装置所在班组的名称;
--“申请人”一栏的填写:
a) 工作任务由热控部门提出,应填写部门主任或专责工程师姓名;
b) 工作任务由其它部门提出(值长可代为申请并填写),应填写任务提出单位的主任、专责工程师(值长)姓名;
c) 由于运行工况变化需要提出时,填写值长姓名。
--“申请解列热控保护装置名称”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提出单位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保护装置名称;
--“申请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解列原因”一栏的填写:由工作任务单位填写解列保护的原因和必要性;
--“解列步骤”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专业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解列步骤;
--“批准时间” 一栏的填写:由总工(或主管生产的总经理)签发;
--“解列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由措施执行人执行具体解列任务后,填写解列的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解列保护后签名;
c) 监护人应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签名;
d) 值长确认保护装置已解列后签名。
--“恢复时间” 一栏的填写:
a) 措施执行人执行保护装置恢复后,填写恢复时间,以××××年××月××日××分的格式填写;
b) 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c) 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监督并签名;
d) 值长在保护恢复后要落实清楚并签名。
--“备注”一栏的填写:审批单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
3.6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热控保护(信号)安全措施票填用参照执行]
3.6.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使用要求:对于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在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工作前,应随工作票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样式见附件5)。
3.6.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填写说明
3.6.2.1 “编号”一栏的填写:按部门自行规定的统一编号填写,并作为班组内部档案资料。
3.6.2.2 “对应的工作票号”一栏的填写:应填写相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3.6.2.3 “被试设备及保护名称”一栏的填写:填写具体设备及保护名称。
3.6.2.4 “工作负责人”一栏的填写: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姓名。
3.6.2.5 “签发人”一栏的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3.6.2.6 “工作内容”一栏的填写:具体工作任务。
3.6.2.7 “工作时间”一栏的填写:由工作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填写具体需要工作的时间,以××年××月××日××时××分的格式填写。
3.6.2.8 “安全措施内容”一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按照安全、准确、可靠的原则填写具体安全措施内容,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
3.6.2.9 “执行”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执行过程,已执行,在“执行”栏打“√”。
3.6.2.10 “恢复” 一栏的填写:安全措施内容的具体恢复过程,已恢复在恢复栏打“√”。
3.6.2.11 “填票人” 一栏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内容填写者签名,一般为工作负责人。
3.6.2.12 “操作人”一栏填写: 安全措施执行人在保护装置恢复后签名;
3.6.2.13 “监护人”一栏填写:监护人应进行全过程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并签名。
3.6.2.14 “审批人”一栏填写:对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内容进行审核、批准执行该项工作并签名。
3.7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
3.7.1 对工作票中“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3.7.2 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3.7.3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并在工作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3.8 对工作票票面及使用有关要求
3.8.1 工作票采用统一格式,字体为华文中宋五号,标题为黑体三号,表格行距8mm(格式参见附件1-5)。工作票使用微机管理的,应满足工作票使用要求,采用授权管理,分级控制。
3.8.2 第一种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工作许可人处,临时消缺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工作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3.8.3 工作许可人接收、审查工作票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应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措施不完善、不明确时,工作许可人可对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必要补充。
3.8.4 工作许可人签收、许可、终结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或MIS)上进行登记。已终结的工作票盖“已终结”字样印章,作废的工作票,盖“作废”字样印章。(工作票专用标准章式样见附件7)。
3.8.5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3.8.5.1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且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办理一张工作票,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人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及工作总人数,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8.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准将设备合闸送电,如有紧急需要,需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
3.8.5.3 工作票的编号,原则上便于工作票的统一管理和统计,同时分别设立(热力)机械、电气、热控工作票登记本备查。
3.8.5.4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工作需要,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别的检修任务时,必须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8.5.5 工作票应提前送交工作许可人处,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
3.8.5.6电气、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时,应同时办理热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并同工作票一并执行。
3.9 工作票的管理
3.9.1 工作票由安监部门统一回收、监督,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9.2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3.9.3 工作票检查评价
3.9.3.1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3.9.3.2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工作票的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未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不是用蓝/黑色园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微机打印工作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对设备名称、编号、时间、动词等关键词有涂改;手写工作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工作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工作票有涂改。
4)公用系统与单元系统(设备)共用一张工作票。
5)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工作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工作票内容不符。
6)工作许可手续未完备,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工作终结时,未按要求检查设备状况;工作票遗失。
7)检修设备需要送电试转、水压试验等,未将工作票押回。
8)签名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9)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10)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11)检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
12)工作票有重号、缺号或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规”要求的。
13)未盖“以下空白”、“已终结”或“作废”印章;未按要求盖章、盖错章。
14)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