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 负责检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e. 开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带电部位。
f. 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2.1.16.3 工作许可人: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实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2.1.16.4 值班负责人(站长或正值班员)
应负责检查检修工期是否与调度员批准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员
a. 一切行动听指挥,努力完成负责人分配给的任务。
b. 对需要执行的安全事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必须清楚,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向负责人询问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组,但必须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务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d. 工作班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护,发现他人违反安全规定时,应立即予以提醒,并报告负责人。
e. 对严重违反人身安全的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应即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报告局领导。
f.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质量,自己的安全负责。
2.2 工作许可制度
2.2.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用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2.1.1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2.1.2 和工作负责人认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停电设备的遮栏网门的机械锁,闭锁装置应由工作许可人打开,不准将钥匙交给检修人员自己开锁。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私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取得对方的同意。
2.3 工作监护制度
2.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持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如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2.3.2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且现场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事前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负责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停滞不前电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天及以上时,由原工作票签人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变电站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的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
2.4 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
2.4.1 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由负责人收回,时间在一日内,恢复工作不需要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清扫好现场,开放通道,票交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按要求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变动,认可后,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4.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复设备送电,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2.4.2.1 需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2.4.2.2 检修设备具有临时送电的条件,并得到工区领导批准,送电前,应采取下列手续: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网栏加锁,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守候人员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4.3 检修工作结束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按下列条件进行。
2.4.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4.3.2 将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标示牌、恢复网栏并加锁。
2.4.3.3 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现场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4.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由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4.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先周密检查,等全体工作人员一起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清除设备缺陷情况,试验结果和仍然存在问题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4.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内所有的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网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正式送电命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4.7已执行过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高压全部或部分停电设备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 装设接地线:
d.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员执行,值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执行质量。
3.1 停电
3.1.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3.1.1.1 检修的设备;
3.1.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