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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1日

  外协单位作业现场要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管;作业区域所在部门对影响本区域正常操作和人员、设备、环境安全的现象应及时制止,或向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风险管理部上报

  外协单位必须为其作业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作业现场进行隔离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外协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作业限定要求作业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要到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操作

  外协单位人员在港内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外活动,或私自动用、拆、改港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

  外协单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3. 作业结束后安全管理

  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相关工作事项时,要求外协单位对现场的杂物进行清理,恢复原有现场安全环境

  外协单位携带物品出港时,需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物品出港放行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带出港,保安依据物品放行单据检查放行

  4. 附件:

  附件1:《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2:《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

  附件3:《外协单位入港作业设备明细表》

  附件4:《外协单位入港作业人员明细表》

  附件5:《明火作业申请表》

  附件6:《物品出港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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