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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1日

  一.目的

  为加强外协单位在港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外协单位及本公司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入港施工、维修安装、装卸操作(不限于)等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

  三. 安全管理规定

  1. 外协单位进港作业前:

  业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外协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并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企业法人资格情况;

  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设备及人员配备明细情况;

  是否为作业设备、人员购买保险;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应明确中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其管理

  外协单位需到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特殊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手续,并提供入港人员、设备清单

  外协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入港作业人员到码头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入港安全培训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协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港内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作业,并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码头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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