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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加强船员防工伤教育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31日

        要杜绝侥幸心理。心存侥幸是安全工作的大忌,主要表现为工作中求省事,图方便,明知公司体系文件有操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却不按规章制度操作,总认为这样干不会有事,以前一直这样干从来没出过事,这次也不会例外。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和违章隐患没有及时发现纠正,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举一个最近发生的工伤案例。2011年3月8日,某货运公司5.2万吨级散货船三名船员在更换货舱梯道照明灯过程中发生CO中毒事故,其中一人从货舱澳梯摔下货舱,左颧骨及左上颌窦前壁骨折,颈椎损伤。事情的经过是:船舶装载煤炭在长江口抛锚候泊,工前会安排水手长和木匠二人更换货舱梯道照明灯,更换至NO.3货舱时,水手长随机匠长去船艏取油漆,回来后发现木匠已昏倒在NO.3货舱第二平台。全船立即组织施救,大副在下货舱实施救助过程中,未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因缺氧中毒从货舱澳梯摔下货舱。这起事故导致三人不同程度CO中毒,大副摔伤,颧骨及上颌窦前壁骨折。事故的经验教训是:进入密闭舱室前舱室未充分通风,没有按公司体系文件《进入封闭舱室作业须知》要求执行,属违章操作,这起事故暴露出船舶在日常工作中未能严格执行体系的规定和要求,对体系文件的执行缺乏自觉性,在施救时没有制定紧急施救方案,盲目施救。也暴露出部分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存在着麻痹和侥幸心理。认为以前更换货舱梯道照明灯都是这样干的,从来没出过事,这次也不会出事,习惯性违章,凭着这种侥幸心理一次又一次重复这项工作,可以说有些工作你干一百次不一定出事,但是如果你缺乏安全意识,没有严格执行公司的体系文件,违章操作,就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不出事。某货运公司5.2万吨级散货船这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就是个最好的例子,假如船员进入货舱前,货舱已进行了充分的通风,这起事故就可以避免。假如大副在施救前佩戴好氧气呼吸器做好自我保护措施再进入货舱,大副就不会受伤。但就是因为缺乏安全意识,才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
        每一个工伤事故都不是偶然的,它背后是由一系列的行为最终导致的必然结果。每一个环节里,只要有一个细节能及时发现或制止,事故就绝对不会发生。发现和制止这个环节的细节,靠的就是人的责任心。作为船舶领导在这方面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搞好船舶的安全工作,与船舶领导的管理水平有关,领导安全意识强,重视船员的安全教育、按章操作,培养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就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船员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工伤事故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公司体系文件或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如果体系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操作前要事先进行风险评估,达到可容忍风险以下才可以操作,风险大的禁止操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真正做到在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介绍一起最近发生的伤亡事故:2011年6月3日23:00左右,某货运公司4.2万吨级油船大管轮在主机吊缸过程中,左臀部被吊起的缸套撞击后身体碰到身后的栏杆倒地,当时感觉左脚发麻,两腿内侧腹股沟经脉酸胀。后逐渐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待次日早上救助直升机赶到时大管轮已无生命特征。又是一起血的教训。这起事故主要原因是事先没有进行正确的风险评估。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去年以来某公司两起在主机吊缸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自查。假如该油轮的船员在吊缸前进行了风险评估,认为风险过大取消了这次吊缸工作,假如该油轮的船员在吊缸前进行了风险评估,认为漂航时海况变化对船舶的影响是可控的并制定了周密的防范措施,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
        一幕幕惨痛的血的教训,不断向人们警示:违规操作、习惯性违章、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是安全生产的大敌。生命是宝贵的,对于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任何无视规章制度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只有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确实做到时时处处想安全,人人事事讲安全,才能将安全真正落到实处。让大家共同祝愿每一个生命都平平安安,每一个家庭都幸福美满,让安全永远存在每一个人的心中,让安全永远在每一个人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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