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企业管理与社会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始终是高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关乎人员生命安危、财产安全以及企业的可持续经营长足发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作为一种极具影响力的管理手段,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深入剖析这一制度的必要性、适用范围以及规范路径,对于平衡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提升整体管理效能具有关键意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二是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必要性
(一)坚守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使命在于守护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这是不容触碰的底线。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灾难。例如,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66亿元。2016年江西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坍塌事故,造成7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在任何决策与生产计划制定过程中,安全因素都被置于首位考量。它向企业全体成员传递出明确信号: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将遭到坚决否定,绝不能触碰安全生产红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二)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在企业复杂的生产经营体系中,各部门、各岗位的人员往往容易因专注于业务目标和经济效益,而对安全生产产生懈怠。“一票否决”制度犹如紧箍咒,促使各级管理者和员工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通过绩效考核手段,有效扭转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态度,从被动应付转变为主动重视,使安全责任意识深深扎根于每一个员工的心中,进而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三)保障安全生产法规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法》中的“三管三必须”和“三同时”等原则,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准则。推动企业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为的一票否决,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维护了安全生产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情况
(一)重大安全隐患场景
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必须坚决适用。例如,煤矿企业存在瓦斯超标却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重老化且存在泄漏风险等情况。这些重大安全隐患犹如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此时,无论生产计划多么紧迫,经济效益多么诱人,都必须毫不犹豫地对相关生产活动予以否决,直至隐患彻底消除,以确保生产环境的绝对安全。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估不达标
在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依据“三同时”原则,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如果项目在安全评估环节未能达标,如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施工质量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等,就应当启动“一票否决”。这能够从源头上把控项目的安全风险,避免因项目先天不足而在后续运营中引发安全事故,保障新投入生产的项目具备可靠的安全保障条件。
(三)重复发生同类安全事故
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如果在短期内重复发生同类安全事故,说明其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且未能有效整改。例如,某建筑企业连续发生因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而导致的高空坠落事故。此时,运用“一票否决”制度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能够促使企业深刻反思,全面梳理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以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不适用情况
(一)轻微安全违规且已及时整改
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偶尔会出现一些轻微的安全违规行为,如个别员工未按规定着装,但在发现后立即进行了纠正,且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对于这类情况,如果滥用“一票否决”制度,可能会导致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会使企业管理陷入过度严苛、僵化的困境。此时,应采用批评教育、记录在案等方式进行处理,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而不是轻易动用“一票否决”这一严厉手段。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安全问题
当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时,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安全问题。例如,极端暴雨引发山体滑坡,冲毁了企业位于山区的部分生产设施,导致生产中断。这种情况下,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企业并实施“一票否决”显然不合理。企业在面对不可抗力时,只要能够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事后及时进行恢复和整改,就不应受到“一票否决”的惩罚,而应重点关注如何提升应对未来类似灾害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规范路径
(一)明确“一票否决”的标准与范围
制定详细、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票否决”标准,清晰界定哪些安全问题属于否决范畴,哪些属于轻微违规可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同时,明确该制度适用的部门、岗位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标准模糊、随意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的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评估与决策机制
成立由安全专家、企业管理者、员工代表等组成的安全生产评估小组,负责对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在决定是否实施“一票否决”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安全问题的性质、影响范围、整改难度以及企业以往的安全管理表现等因素。避免单一部门或个人主观判断,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多方安全管理措施的协同配合
“一票否决”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应与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相互协同。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相结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安全奖励制度相结合,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与“一票否决”的负向约束共同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与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协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总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但必须正确认识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并通过科学规范的方式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或项目施工生产的平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