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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突徒薪——安全管理重在前瞻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2日

  1、引言
  
  关于如何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我们就从一个在现代管理学上经常被引用的中国古代小故事说起。
  
  《汉书?霍光传》记载:淳于髡到朋友家去作客,看见主人家厨房的烟囱是直的,灶口突出,灶边又堆了不少柴,觉得这样很危险,便向主人提出了“曲突徙薪”的建议:“你家的烟囱要改成弯曲的,还要把柴搬到远处去,不然容易发生火灾”。可主人并没放在心上,过了不久那户人家果然失火,多亏邻里及时奋力救助,才把火扑灭。事后主人杀羊备酒,设宴酬谢救火的邻里,依功劳大小排座次,让被火烤得焦头烂额的人坐上席,偏偏没有请不久前建议他改砌烟囱、搬走柴薪的淳于髡。席间有人发出了“不平”之鸣:如果当时你听从淳于髡的话早作防范,把烟囱改砌成弯曲的,并把柴薪搬到远处,那么就不会失火,不但免了摆酒设宴的花费,房屋财产也不至于被焚毁。今天你论功请客,却本末倒置地把淳于髡忘了,岂不是‘曲突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主人家恍然大悟,立即请淳于髡列席,并奉为上宾。
  
  “曲突徙薪”一般用来比喻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防患于未然,事先采取措施,消除产生事故的因素。按说,上述“邻居”家的火灾是完全能够避免的,因为即使“邻居”对火灾隐患缺乏基本的防范常识,在淳于髡告知后也应当有所警惕,但火灾还是发生了。如果“邻居”听了淳于髡的劝告,很可能就避免了火灾,也用不着众人拼命相救。这位邻居的逻辑似乎是,事发后帮忙的人才是功臣,而事前发出警告的人不能算有功之人。在预防事故的问题上,许多人至今还是这种“亡羊补牢”的思路,“曲突徙薪”式的建议大多被置若罔闻,建议者倍受冷落。淳于髡的建议明明是有益的,主人为什么不予理会?我们可以设想有这样三种原因:一是麻痹大意,觉得目前的烟囱好得很,根本没有什么危险,反而认为提意见的人危言耸听;二是知道烟囱有危险,但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可能那么巧,火灾会正好落在自己家头上;三是确实知道有危险,也担心会出事,但却舍不得花钱和费力气去改造烟囱,结果因小失大。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很多类似事故的发生,都离不开“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这三个原因。
  
  无独有偶,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荀子也曾发表过类似的言论:“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其意思是说,在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未雨稠缪是为预防,事情或其征兆刚出现就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是为补救,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称为惩戒,预防为上策、补救次之、惩戒为下策。笔者认为,这段话用在安全管理上也非常恰当,即安全工作的重心应放在预防事故发生上,大力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上策。
  
  2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剖析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安全第一,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在各项工作中要处理好安全与质量、效益、进度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当相互间发生矛盾时,安全工作要排在第一位,其他各因素皆应服从于安全。保护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不仅是企业的责任和任务,也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企业只有实现安全生产,才能减少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只有实现安全生产,广大员工才有安全感,才能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的信誉,也才有可能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各种不安全因素,既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也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只有设法预先加以消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全生产。相应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应该是企业安全工作的主要着眼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列为安全工作方针,但在实际应用中,如何真正贯彻执行到位,值得每一位安全生产工作者思索。笔者做为国企安全管理部门的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结合几年来的工作体会,从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提出一些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概述如下。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主要措施
  
  3.1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员工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是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础。只有全体员工自觉地参与安全管理,自觉遵循生产安全规程,自觉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强化,可以从正面培育和侧面引导两个角度进行。
  
  首先,企业员工只有真正了解其所在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才可能在施工生产中有意识地做到“四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笔者所处的单位是国有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施工生产具有流动性、单件性和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等特点,因此,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难以避免,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露天施工、野外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多,这些都增加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到“预防为主”,除了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之外,还应定期将危险源点、作业规程及可能出现的伤害对一线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在培训考核过程中,还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部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大多数职工(特别是应考虑到部分高年龄、低文化层次职工)的实际接受和理解程度,不厌其烦地反复宣讲,务必达到人人掌握。培训形式可以不拘一格,如开展安全活动月、班前班后会、安全例会、案例分析会、安全墙报、宣传图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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