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应之三:监管部门的立威作用
监管部门必须树立权威,而这个权威来自于公正执法,敢于碰硬。执法的起步阶段,往往会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挠,这个坎一定得迈过去。如果这里吃交情,那里放一马,行政执法的局面就很难打开,安监部门的权威也无法树立。2006年,常熟市有一家规模很大的化工企业,因绕过安全监管擅自上项目,被市安监局查到,为避免打招呼的被动,市局当即作出三条决定:一是该项目不管投资多大,坚决下马;二是暂扣危化许可证;三是严格计算违法所得坚决处罚,结果一次处罚达170多万元。事后市安监局通过媒体宣传,在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的同时,把该企业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长期跟踪、重点服务。现在,该企业已成为常熟市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今年9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视察时,对该企业给予高度评价,鼓励其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本质安全型企业。如此,安监部门的权威自然就树立了起来。
效应之四:违法成本的转化作用
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款变成安全生产的投入资金,这可以称为“黄金转换效应”,这种效应朝着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向两头伸展。一方面,依法对违法行为严厉地追究、处罚,强制企业规范安全行为;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断增加,从而实现了安全生产监管资金上的内循环。常熟市从2004年开始,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把行政处罚款的70%用于安全投入,市局用这笔资金,建成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购入一所中学改建成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为十一个乡镇安监中队派送监察专车;全市安监干部全部统一着装上岗;市局建立了装备室等等。这样,企业违法付出的成本巧妙地转化成了有益的安全投入。
效应之五:行政执法的震慑作用
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常熟市安监局注意做好两件事:一是对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决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每一件案子,必须由监察大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以后才能恢复生产;二是典型事故要作媒体宣传,放大行政执法的威慑效应。市安监局支持公安、监察、检察等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独立办案。近年来,有7人因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被判刑。有10余人因安全监管的失职渎职被行政处分。严厉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常熟市创造了良好的安全法制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行政执法在不同时期其表现形式和推进强度会有所不同,正确运用这一手段,并使其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充分发挥作用,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当前企业的安全生产微观秩序尚未完整地建立起来,还有相当数量的法人代表和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未得到所有人熟识并遵守,安全监管的行政效率还比较低下的现实环境下,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正向效应,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由“趋于好转”向“稳定好转”和“根本性好转”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