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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正向效应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2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企业转制的特殊历史阶段,依法治安,重典治乱,更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域安全生产更是矛盾多、压力大,深刻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正确地运用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特殊手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正面促进功能,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中应当加以高度重视的问题。常熟市近几年的行政执法实践,证明在现阶段大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势推进以法治安,实行管理和执法并重,“以管理夯实基础,用执法打开局面”,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适合现阶段国情的管理思路。
  
  常熟市安监局从2002年开始,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05年底在乡镇尝试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目前为止,全市专职执法队伍总人数达150余人。2005年全市年处罚款为180万元,2006年为285万元,2007年约为500万元,其中:非事故性违法行为处罚所占比重逐年上升,三年追究相关责任人数百人。今年初,常熟市召开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八个重点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政策措施,使我市的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那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有哪些积极作用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五个正向效应。
  
  效应之一:安全规范的导入作用
  
  利益永远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行政执法就是从触动企业利益入手,强制剥夺违法企业的某些权利,如停产、吊证、罚款等,给企业以切肤之痛。从2004年开始,常熟市每年都要举办事故多发企业法人代表学习班,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要求法人代表写承诺书,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常熟市凡是被处罚过的企业90%以上都完善了企业的安全规程,100%都达到了整改要求,绝大部分企业能够较好地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义务,从“违法者”变为“守法户”。
  
  效应之二:安全管理的干预作用
  

  行政执法决不是目的,但却是对企业安全管理介入和干预的极好机会。一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对企业安全漏洞的修补,而这个修补,具有强制性。常熟市安监局常常借助执法有利时机,把安全管理的要求,理念,措施渗透进去,让执法的过程变成推动企业改进安全管理的一种真诚帮助的过程。如常熟市有家钢构企业,是全市的事故大户,市安监局在处罚过程中,局领导多次带专家去企业召开座谈会,帮助寻找出六大问题,经过和企业领导共同研究,对症下药,一一落实措施。市安监局还把一名刚退休且经验丰富的原安监办主任介绍到这个企业去当安全主管,使这个企业短期内就改变了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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