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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2日

  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是党和政府同群众得以长期保持血肉联系的宗旨性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调处矛盾,也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基础性工作。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保证不出现集访、群访,尽可能降低上访起数,控制信访总量,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结合近年信访工作的受理及处理情况,浅谈一下对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信访工作的思考。
  
  一、安全生产领域信访问题的现状及成因:
  
  经常出现的信访问题:
  
  一是企业职工上访。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企业职工反映情况。二是群众维权性上访。群众举报非法经营或身边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三是包保对象上访。困难企业军转人员、下岗工人等低收入群体通过安监部门作为申诉平台争取福利待遇。四是攀比性上访。烟花、农药、加油站点经营人员举报同行经营情况。五是违法性闹访、缠访。不服查处的非法经营户反复上访。六是上级批转的信访件。
  
  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违法生产造成。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酿成事故,劳动保险合同又不健全等原因,维权无门,致使受害群众将安监系统作为解决问题的保护伞。二是存在较大隐患造成。行政区域内危桥、危险渡口、受污水源等较大隐患存在,主管部门无力解决,造成凡是涉及安全问题,周边群众都找安监局诉求的局面。三是非法经营造成。烟花爆竹、农药无证经营,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等问题被群众举报。四是上访者自身素质低下造成。非法生产经营户对经处罚的指令不服,从而回访、重访,提出过高无理要求,寄希望靠死缠烂磨得到从宽或免于处理达到一已私利的目的。五是政策因素造成。企业困难军转人员安置后下岗、改制企业职工工资无从着落等问题,县一级可调控能力差,又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解决乏力。六是其它情况。信访人越级上访,本地人在外地发生事故等,接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调处的信访问题。
  
  二、安全生产领域面对信访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要正确行使审批权力。要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不断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在服务经济发展,努力逐步消除行政壁垒,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使所有企业都能享有同等待遇。要按政策办事,力求做到不厚此薄比、不搞变通、不出馊主意,克服乱作为现象,严格行政许可,避免因审批而制造出较大信访问题。二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要把政府监管和中介服务两种职能分开,摆正安全监管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严防监管和“服务”混淆、错位,严禁监管人员直接介入中介机构进行经营活动。分清职责界限,要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避免因中介机构工作失当而无故承担有关直接责任。三是要注重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要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执法错误,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执法检查、安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程序认真履行,规范权力运行,摒弃庸俗关系思想,要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体,严禁吃、拿、卡、要、索,坚决制止“法外情”现象发生,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四是要把握好信访处理程序和环节。认真接收每起信访件,不因事件的大小、简繁、举报者身份高低、举报的真伪,通过来信、来电、来访获悉反映情况后,有关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呈报、转送、催办、督查、复信、立卷归档等工作,坚持条线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批示时间内完成信访处理,一般不应超过15天,如信访事项较大需要立案处理的,一时难以办结,也要将实际情况通知信访者,在处理时间上求得谅解,以防止出现越级上访情况,将事态扩大。五是要掌握服务经济发展尺度。结合区域实际,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要找准法律要求和服务发展的临界点,把握服务尺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清除出去,不能一味强调服务而忽视依法办事原则,要正确履行好自身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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