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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煤矿须坚持“有掘必探”

作者:王彦功 贺景昌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2日

        五、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探掘作业管理制度。不探水不得掘进,探水与掘进必须有机结合,即探水—掘进—再探水—再掘进,依此类推,循环进行。每次探水后,要根据各个探水眼的深度,扣除超前距离,确定出允许掘进的进尺,写在指示牌上,由当班安监等人员在探水起点位置共同锁上指示牌,作为明显标志。然后,由掘进工队按指示牌的允许进尺进行掘进作业,然后再探水。
        采用爆破掘进的工作面,要合理选择爆破方法。在探水眼的掩护下,且保持超前距离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来保持煤体抗压强度。
        探放水工作要填写现场作业记录,建立探放水台帐,填报其班报表和日报表,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要审查签阅报表,及时掌控水害防治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六、要坚持做好探水前的加固工作。每次探水前都必须对钻场附近的巷道及掘进头正前的煤壁进行应急加固,如打立柱设挡板、背好帮顶、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等,以保持探水地点巷道的稳定性。特别是在“有疑区”探水时,尤其要做好此项工作,使工作面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以免水压大时冲垮煤壁和支架。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还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当水量大、水压高,煤层又很松软,由煤层打钻不安全时,可采用掘专门石门探水、构筑挡水墙墙外探水、隔层探水等隔离式探水方法。在不了解水文地质条件的情况下,切不可因赶工程进度、图省事、图省时,凭侥幸心理而忽略探水前的加固工作。否则,一旦出现险情,则无法控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七、要严格实行钻探与物探相结合,切实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现行的探水方法有两种:一是钻探,二是物探。物探是新技术,是地球物理勘探的简称,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瞬变电磁法和直流电法等。瞬变电磁一般用于地面集中物探(对煤层上下地层及构造的导含水条件探测效果较好);直流电法用于井下巷道物探(能测60---100米含水异常)。物探方法基本能定性,不能定量,在探到水后一般还要靠打钻放水。
        八、必须严格做好监管工作。明确若干安全监管员,分班履行对“有掘必探”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对矿井的探放水工作实行日常督查,特别是要对探放水作业现场实施有效监管,监督是否按技术要求进行探放水、掌握各探水眼的深度、确定探后允许进尺、在探水起点位置上锁等,严防不探而掘,弄虚作假,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确保“有掘必探”的防治水措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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