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企业安全投入管理,杜绝或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企业必要的安全投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物质保障。国务院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等相关经济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4年5月9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008年12月31日省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再次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做了具体规定,彰显了企业安全投入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就会导致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这些物的安全隐患间接或直接对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了威胁,如果不及时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并危及企业生产安全。企业只有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才能保证达到法定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目前,已有企业把按规定投入再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按需投入,这些企业将走在安全管理的前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了物的安全隐患,也大大降低了事故的发生几率。
三、狠抓企业安全管理,消除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因为制度规范着人的行为、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度越健全,发生事故的几率就越小。但制度健全,也并不是万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对制度的落实,按制度办事。非煤矿山企业不仅要建立起各岗位、各工种的作业制度、作业标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诸如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有效制度。当前一些企业,各类制度往往比较齐全,但井下作业人员不能按规程操作,经常出现“三违”,这是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造成的后果。井下员工的各项操作本来应是在有效监督之下进行的,但现阶段多数作业人员的每一次操作都只是凭作业人员当时的意识来决定,并没有建立起必要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比如,上级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的时候,井下员工都能将每一个操作按标准完成,但检查组走后,往往会出现随心所欲、不按规程作业的局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灵魂。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要切实抓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强化责任主体,抓好安全工作。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所以特别要发挥好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矿山企业生产活动是一个复杂的、变化的动态过程,作为矿山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有各种不安全行为发生,这就需要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现场的班组长、跟班干部,多提醒、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好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担负起最基层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严把安全生产防线第一关,使工作现场始终控制在有序、平稳的状态中。落实责任制更为重要的内容是,对于失职、渎职人员要敢于追究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决不能姑息、迁就。对于每一个隐患宁可小题大做,也不能有丝毫疏忽、不能放过隐患的任何蛛丝马迹。只有真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抓好企业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总之,找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只有切实加强“培训、投入、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消除事故隐患,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而抓好“培训、投入、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永远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