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加强和改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强化“双基”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没有稳固的基层、基础工作,就不可能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和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通过督查发现,基层工作不力、基础工作薄弱成为普遍现象,存在问题较多,必须要引起地方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机构的重视。一方面要加强安监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综合素质,保证监管监察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指导、帮助企业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要突出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狠抓关键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坚决消除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危险源,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健全制度、责任、考核、管理体系并规范运行,切实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2、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一是推动地方积极探索和建立领导科学、监管有效、责任落实、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督促各级党政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真正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重大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从严考核,确保安全压力逐级传导,形成层层抓落实、逐级保兑现的工作格局。探索扩大安全控制指标考核覆盖面,真正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党政业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三是重视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安监机构建设,确保编制、人员、资金等尽快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监管监察的有效进行。四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强化法律责任意识,监督其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服务;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评估机构与被评价单位利益相脱离的运行机制,确保安全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3、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巩固百日督查成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治理重大隐患、防患重大事故,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入开展。督促各地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百日督查中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回头看”、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严防事故反弹和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4、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体系。一是加强安全法制建设。一方面,适时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地方性安全法规的制定工作,督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上位法,结合本地制定具体法规,推动地方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部分省区部分行业标准老化或无标可依、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的状况,指导、督促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相关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完善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隐患治理。在对各地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归类的基础上,对因自然灾害影响大、治理难度大、资金需求大的重大隐患,创造条件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帮助和支持地方政府、重点企业进行隐患治理。三是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系统培训等渠道和方式,及时、全面地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让基层安监部门、企业尽早、尽快、便捷地掌握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做好依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
5、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加快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督促地方政府按规定逐级落实编制和人员,确保尽快到位,保证正常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对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乡镇安监站(所)设置等进行指导,协调制定人员编制、技术装备、津补贴等指导意见,规范建设行为。为推动各地把安全监管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覆盖面,从法律层面研究探讨乡镇设立安监机构的合法性,解决其执法权问题。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借鉴有关部门的做法,创造条件解决基层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岗位津贴等问题,提高基层安监人员待遇。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在做好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同时,逐步建立市、县专家库,为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提供有力的智力和专业支撑。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到“2008年实现所有省(区、市)、70%的市(地)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的目标要求,加快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切实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6、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科技保安能力。一是持续加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增强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决策部署、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把安全生产贯彻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二是大力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针对部分地区安全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履职能力较弱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其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监管业务能力,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突出抓好企业特殊工种、专业工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注重发挥总局培训、宣教中心、华北科技学院等专业培训机构作用,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果。三是加强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不同情况,选定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的重大课题,组织、指导、协调相关研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攻关,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解决安全生产技术瓶颈。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稳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确保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着力提高对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